一、重庆市十一中学校按照文化测试成绩和海军招飞办统一组织的身体和心理品质复检合格考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报重庆市教委中招办审核,同时报海军招飞办备案。已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教委通知学生所在学校及学生本人。
二、录取名单发布后,由海军招飞办和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然后由重庆第十一中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区县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和“联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