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志愿批次设置。“3+4”志愿设置为本科批次,在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实施录取。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设置为专科批次,在全市中职招生提前批录取。“3+4”设2个顺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专科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填报“3+4”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普通高中(含参与联招的普通高中)志愿及中职其他志愿。填报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中职其他志愿。
2.填报时间及方式。凡报考“3+4”的考生,应在2016年6月1日9:00—6月8日18:00间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凡报考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的考生,可在8月31日前到相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填报志愿,由相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上报市中职招办。
考生填报“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3+4”志愿,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应分别填写试点中职学校代码和中职阶段专业代码。填报“五年一贯制”,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应填写高职院校的相应中职招生代码和中职阶段专业代码。
考生考号采用市教委统一编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号。
3.填报后的效用。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及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
未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的招生录取。
各校必须安排专人指导学生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信息,防止延误、错漏。严禁不尊重学生自愿、不经学生同意擅自代填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