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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江津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6-5-4 22:52:13

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时间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710日开始进行。

2.招生办法

(1)江津中学等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招生办法

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初一、二年级结构成绩向各生源学校确定保送指标,由生源学校负责择优推荐。除江津中学外,其余市级重点学校指标到校招生(含励志班、巴蜀班、留守少年班)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将指标名额及选送条件进行宣传,张榜公示,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不愿享受指标到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自愿放弃。

指标到校计划推荐预录的学生必须是结构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级的学生。同时招生学校必须用5%-10%的指标到校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推荐名单要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重庆市级重点中学招收指标到校学生志愿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于51920日送区教委基教科。

2志愿填报及新生录取

志愿填报时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614日上午英语学科考试结束后进行。

志愿填报办法:

区属市级重点中学:每位考生限填2所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初中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就近的重点高中学校。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服从调配栏未填写视为服从调配。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能更改志愿。指标到校预录的考生(含励志班、巴蜀班、留守少年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推荐报读学校。

区属一般普通高中:报考区属非重点中学的学生可以不填写志愿,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新生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次按志愿饱和度、中考结构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区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报考重庆市一中、南开中学、重庆市八中、育才中学、巴蜀中学、西南大学附中、川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的考生原则不得兼报江津中学。

报考“3+4”分段招生未被录取的,根据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就读中职学校。

3区属一般普通高中划片招生范围

江津四中招生范围:江津四中、杜市学校、广兴学校、和平中学、江南职业学校、西湖中学、骆来山学校、支坪中学、先锋中学。

江津五中招生范围:江津二中、江津五中、白沙中学、东方红学校、重潍学校、朱杨中学、油溪中学、吴滩中学、龙门中学、聚奎中学、实验中学、三口中学、江津八中、羊石学校。

江津六中招生范围:江津六中、柏林中学、龙吟中学、嘉平学校、中山学校、四面山学校、嘉乐学校、凤场学校、付家学校、月沱学校、李市中学、慈云中学、大桥学校、永存学校、塘河中学、夹滩中学、永兴中学。

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江津中学、江津田家炳中学、实验中学。

双福中学招生范围:双福中学。

4)高中新生学籍建档。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区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认可并注册学籍,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5)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拟录取的学生,经区教委审定后由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如因达不到指标到校录取条件,其名额不再替补,余下的名额划入统招计划再行录取。

3其他招生

继续在江津二中、聚奎中学开办“励志班”,田家炳中学开办“巴蜀班”,江津八中开办“留守少年班”(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招收对象为划片对应学校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艺体类招生。市级重点中学可以招收一定比例的“综合素质评价+特长” 的学生,但需要向区中招办书面申请并批复后方可执行。术科考核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进行。

艺体类考生术科成绩上线后,根据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录取。文考成绩必须达到招收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以上。

重庆市兼善中学和梁平红旗中学招收的 “珍珠班”、 重庆市实验中学举办的空飞预备班、重庆市十一中学承办海军招飞办“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及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4.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取消有关竞赛结果在中考中加分政策的通知》(渝教基〔201422号)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等结果在中考中的加分政策”,2016年中考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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