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工作的通知
渝教财〔2012〕5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委属中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的有关要求,2012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重庆市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一)遵循“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帮助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统筹安排资助资金,全面实行属地管理。
二、奖励范围、对象、标准
(一)2012年滋蕙计划重庆奖励的范围与对象为重庆市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奖励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滋蕙计划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00元。
三、申请程序与审批
(一)奖励名额分配
1. 滋蕙计划奖励名额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基金会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分配的名额,依据各区县的普通高中在册学生人数,本着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则分配的区县教委。(2012年名额分配表附后)。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各学校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申请、初审和公示、奖励资金管理与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学生书面申请
在重庆市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滋蕙计划实施项目的区县,凡符合第二条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计划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
(三)学校初审
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在学生申请表“学校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栏中明晰、准确地陈述(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学习与品德、校内公示的时间及反映等)初审意见,并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见附件2 )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见附件3 ),于2012年10月16日前,按有关规定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同时,各学校应认真做好初评、投诉、异议处理等环节的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纳入学校资助工作档案统一管理,存档备查。
(四)县级部门审核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组建评审小组对学校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逐一给出明晰、准确的审核意见,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存档备查。审核通过后,应填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件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件5),于2012年10月19日前,按有关规定报送市教委(纸质及电子文档)。
(五)市级部门复核
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各区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于2012年10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纸质及电子文档)。
(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收到各省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
(七)其它
学校在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学校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程序,重新选拔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相关详细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附学校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复核后,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一)滋蕙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学校,学校发放给受奖励学生。
(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各学校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直接核拨到学校。
(三)各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应按规定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并由学生本人在奖励资金发放表上签字,予以确认。
(四)各学校应均应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资助档案,纳入学校档案资料统一归档管理;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发放名册应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统一管理,保存期为15年,存档备查。
(五)各学校应建立滋蕙计划专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奖励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宣传与信息报送
各区县和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滋蕙计划,在所有宣传资料中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宜采用集中发放方式,并及时将发放仪式的影像(含照片、录像等)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寄送重庆市教育教育发展基金会,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遴选并汇总后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六、强化监督检查
滋蕙计划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为受奖励学生应缴纳的学费等,也不得用于学生家庭消费开支。滋蕙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
(一)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滋蕙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
1.是否建立滋蕙计划专账管理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或抵扣学费等违规行为;
2.是否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确定的受奖励学生名单,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滋蕙计划资助档案建设与管理情况;
4.学校实施滋蕙计划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是否存在违反滋蕙计划实施办法的其它问题
(二)在滋蕙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抵扣奖励资金,或弄虚作假、奖励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重庆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任在学校领导的,除依法依规追究该领导责任外,一律暂停滋蕙计划在该校的执行,责其限期整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的奖励资金要予以全部追回。对资助工作违规的学校在评优、创重、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责任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该领导责任外,一律暂停滋蕙计划在该地区的执行,责其限期整改;
同时,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学生名单表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
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
5.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