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莞中等6校只录取“A、B”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改变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工作仅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三方面予以突破。
为此,我市高中录取新生时,将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分批择优录取。其中,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的正取班和“中高职连贯培养国际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