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东莞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职学校,各民办初级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我市部分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为确保春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春季招生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初中学历的社会青年,招生计划为3692名,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及招生人数详见附件。
二、各民办初级中学要积极配合好有春季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对有意向报读中职教育的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学业及职业规划指导,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及个人意愿,指导他们报读相关中职学校。
三、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要协助有春季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各民办初级中学配合中职学校做好春季招生工作,要加强对有学生意愿报读中职学校的民办初中进行指导及检查,严禁学校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提早对学生进行强制分流。
四、各级教办、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办法,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严禁各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级教办要将此文发至辖区内民办初级中学。
五、各中职学校要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春季招生情况报我局职成科。
附件:东莞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