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奠基工程,是衡量地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要求,为构建公益性、普惠性、规范化学前教育体系,营造学前教育发展良好环境,特制定此办法。
一、公益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
(一)公益性幼儿园认定标准
1.由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
2.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教师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
4.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达到《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
(二)公益性幼儿园认定程序
1.公益性幼儿园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于当年
3-4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顺德区公益性幼儿园申报表》,报区教育局审批。
2.区教育局对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幼儿园予以公布确认。
(三)公益性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1.财政投入。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设立专项拨款、经费上缴再统筹拨款等。
2.收费管理。公益性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管理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执行。
3.人员编制。执行《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按编制比例配备幼儿教师。幼儿教师需符合顺德区幼儿教师入职资格标准,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并登记在册,增补人员需经过公开招聘渠道。
4.资产监管。为政府所有的土地、园舍设施等硬件以及办园使用的名称字号等无形资产,必须用于合理办学,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二、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
(一)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
1.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按办园成本核定收费,接受政府限价管理。
3.办园规范,保证质量。达到《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学批文和办学证件齐全、有效。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和教玩具符合相应的等级幼儿园标准,人员配备符合《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各项法规开展日常保教工作,课程设置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教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1.普惠性幼儿园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于当年3月2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经镇(街道)教育局初步审核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
2.公示审批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三)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
1.布局原则。区教育部门负责统筹规范全区普惠性幼儿园的布局,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为原则,尽量保障普惠性幼儿园覆盖各镇(街道)、社区及农村。
2.财政补贴。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区、镇(街道)政府专项财政补贴政策。
3.收费管理。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限价下备案制管理,最高限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4.财务公开。普惠性幼儿园须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在学校公示栏公开上学期幼儿园师资、入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
5.过程管理。普惠性幼儿园一经认定,有效期为3年,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侵占幼儿伙食费、克扣教师工资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认定资格,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顺德区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