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3年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向市招生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
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实际,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由市、区招生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继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申请进行春季招生的试点区必须扩大招生学校范围,应把省市属的中专和技校纳入统筹范围。继续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东西两冀与粤北山区生源地实施春季招生,确保“双转移”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另外,为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构建中高职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从2013年起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试点工作。
试点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继续使用。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生部门调整。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2006〕5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1.普通高中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择校生(扩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他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8所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南海学校、南海区南海中学分校、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南海执信中学、中山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中大附中三水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等8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和民办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顺德区乐从陈登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理工学校等6所学校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佛山市财经学校、佛山市工业学校、佛山市工会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理工学校、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联创汽车职业学校、南海区腾飞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江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高级技工学校、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等18所中等职业学校3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
从2013年秋季开始,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同时,省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市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其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5%,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精神,未完成普通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批;各区教育局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
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未完成的,未完成的计划数作废。
(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求,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每所学校仍安排3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7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7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7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各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狮山校区、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安排适当的招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
(五)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以合卷方式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等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中的思想品德占50%,历史占50%;体育科满分为50分。
2.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各90分钟。
3.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4.英语科考试听力部分安排在笔试部分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5.考试时间: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7日 |
语文(9:00—11:00) |
物理(3:00—4:30) |
6月18日 |
数学(9:00—10:40) |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3:00—4:30) |
6月19日 |
英语(9:00—10:30) |
化学(3:00—4:30) |
6.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育科考试成绩以5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占体育成绩(总分)100%计算。体育科考试工作按《关于做好2013年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佛教思〔2013〕1号)实施。
7.凡报考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各招生学校可以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也适用于各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需要另行组织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的,须报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决定从2014年开始,增加英语听说能力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各区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如双语教学实验班的收费标准等),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佛山市第三中学和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择校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5.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二)确定录取标准。
1.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