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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教育局2014年赣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4-4-15 10:06:55

定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印发《定南县二〇一四年招生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县招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中心(学区)小学、初中(中心)学校,县属各校:
《定南县2014年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
 
 
                                                   
定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定南县二○一四年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招生考试工作,根据省、市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定南中学:
1、招生计划:900名,其中统招生750名,择校生150名。
2、录取办法:统招生按本县中考成绩排序,根据考生第一志愿,第750名考生成绩为录取最低分数线。统招生最低分数线降30分为择校生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50名。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定南中学不再招特长生。
定南二中:
1、招生计划:400名,其中统招生350名,特长生50名。
2、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已录取定南中学择校生除外)。
3、特长生招生:今年仅在定南二中招收特长生。根据赣市教招字[2013]4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取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运动会、艺术节比赛单项前六名或一、二等奖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等原件,由县招办负责审核),以市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确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二等奖的考生可破格录取 (规定中集体项目除外)。
(二)职业中专招生
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为1122名(含面向社会招生)。
(三)初中招生
定南二中:招生计划为550名,其中根据考生志愿面向历市镇户口、城镇户口小学毕业生择优录取200名,面向非历市镇户口小学毕业生择优录取350名。
定南三中:招生计划为1100名,其中根据考生志愿录取历市镇户口小学毕业生1050人,录取非历市镇户口小学毕业生50人。
乡镇中学:录取未被定南二中、三中录取的本乡镇户口小学毕业生。
二、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1、中考:报名费5元/人,考务费10元/科(共10科),合计105元/人。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费5元/人,考务费14元/科(共11科),考查科目每科10元(共三科),合计189元/人。
3、高考:报考费180元/人,体检费60元/人,合计240元/人。体育、艺术类考生另交专业考试费180元/人。
三、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的几项要求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中招高招有关政策。各校要把省市县今年的中招政策规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对广大考生、家长、社会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召开好初三年级教师会、学生家长会、学生动员会。动员学生积极报考,鼓励优秀学生报考高中,大力宣传本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考取全国重点院校人数逐年增加的基本情况。加大宣传职业教育,想方设法动员鼓励有意掌握一门就业技能的学生积极报考职业中专。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准确采集考生信息,正确指导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及时上交报名材料。
3、大力整治招生秩序,规范招生宣传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教招字〔2013〕3号)精神,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外地学校抢挖生源的不实宣传,加强生源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招生宣传纪律,严肃查处为外地学校推荐生源、提供考试成绩、考生联系方式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确保我县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初一、高一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县招生办统一印制,学校填写后加盖县招生办印章。录取后考生严格按照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其他学校不得接纳对方新生。
5、落实优质生源奖励制度,减少中考优生外流。每年对中考总分(不含优惠加分)全县排名前10名且在定南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同时对中考总分全县排名第11-150名且在本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分别进行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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