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招生考试网 >> 中考会考网 >> 全国中考会考 >> 广东中会考 >> 文章正文
 
关于做好佛山市2009年招收体育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佛山市教育局 2009-3-5 13:28:03

各区教育局:

根据《佛山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招〔2009〕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体育特长生班招生术科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要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体育特长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实现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报考体育特长生班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在市体校举行的全市术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术科考试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市体校作为体育术科考试的定点考场,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术科考试,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评定成绩公正、准确。要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术科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录取体育特长生的质量。

二、术科考试的实施

㈠ 报考

⒈ 报考时间:4月8日至4月14日报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工作。

⒉ 报考条件: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体育特长,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5,肝功能正常;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报考健美操项目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⒊ 以学校或报名点为单位组织报考为主。考生登录佛山市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kszx.fsjy.net)点击佛山市中考招生网,使用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特长生术科考试报考页面,根据个人实际选择要报考的术科考试项目,并提交报考。

⒋ 由于今年特长生术科报考分“市统招”和“区内招”两种类型且同时进行,考生在报考时必须表明报考意向,以便统计报考人数。

⒌ 学校或报名点打印考生列表,经考生校验并签名确认后,再由学校或报名点确认考生报考。

㈡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⒈ 考试内容

⑴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跑、原地推铅球。

⑵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可在田径(不考100米、3000米及以上)、游泳(只考100米)、技巧、击剑、射击、篮球、足球、武术、跆拳道、拳击、体育舞蹈、艺术体操、乒乓球、曲棍球、举重、柔道、摔跤和健美操等项目中任选一项。

⒉ 评分标准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附件三)有关规定执行。

㈢ 考试地点、时间

⒈ 考试地点:佛山市体育运动运动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12号,联系电话:82815612。

⒉ 考试时间:4月28日上午8:30集中市体校田径场进行身体素质考试;4月28日下午3:00进行专项技术考试。考生应提前30分钟报到,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术科考试,一律不予补考。

㈣ 组织实施

⒈ 以市体校为主成立术科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术科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体育术科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术科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员到考场巡视。

⒉ 合理安排考试批次。术科考试领导小组要合理配置考试场地和器材,合理安排考试批次,确保体育术科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到和检录,不能准时参加考试的视为弃考。

⒊ 严格挑选和培训考试工作人员。术科考试领导小组要积极推荐和严格挑选思想品德好、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作为主考、考官、监考人员,同时,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术科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其熟悉业务和增强责任感。主考、考官、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凡是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⒋ 考场管理。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佛山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中等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一)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相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点名表上签名,缺考者需在点名表上注明“缺考”。点名表需监考人员签名。考场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⒌ 每半天考试结束后,须按专业(项目)顺序将评分表、点名表装订并密封,密封袋需由主考本人签名。要切实做好评分表的保管、保密等工作,严格遵守《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对于造成泄密事故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㈤ 术科考试成绩

术科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术科考试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术科成绩合成,并通过远程登分,成绩册送市招生办备查。登分完毕,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将考生成绩对外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码和登录密码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照顾录取的相关规定

㈠ 体育尖子生。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合办的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的,或者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可视为具备体育尖子生资格,这些考生必须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并填写《佛山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附件三),这类考生可在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60分以内提供档案给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市体校中专班就读:

⒈ 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或参加省青少年锦标赛获前三名者(包括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

⒉ 初中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者。

㈢ 根据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培养目标和生源实际,对术科考试成绩优异、文化考试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适当降分照顾,提供档案给学校审查录取。具体如下:

⒈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比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可在控制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以内提供档案。

⒉ 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锦标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在控制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提供档案。

⒊ 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比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可在控制录取分数线以下100分以内提供档案。

凡符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比赛成绩证明或等级运动员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原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加具意见后,由各区招生考试部门于5月31日前把名册送到市招生办。

四、其他事项

⒈ 考生须携带《佛山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中等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由报名点或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参加术科考试,无此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⒉ 考试费用由市体校按每生100元收取,考生在赴考时缴交。

⒊ 考试期间需要安排住宿的,请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或带队人员于4月15日前直接与市体校招待所联系(电话:82813064)

⒋ 考生往返、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⒌ 赴考期间,各区应指定专人带队。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确保应试考生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服从考试领导小组的安排,遵守考场的各项规定。如发现有不服从安排、扰乱考试秩序或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者,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⒍ 为让考生有多次的选择机会,各区区内招收体育特长生班的术科考试时间不得与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班术科考试时间一致。

本通知由各区教育局负责通知所属各中学及各区内的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学校、网点学校。

附件:一、佛山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中等体育专业、体

育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

      二、佛山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中等体育专业、体

育特长生报考情况表

      三、佛山市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体育尖子生登记表

四、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佛山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

点击下载附件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
·中国校友会网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汇总
·2009中国高校富豪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政治家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长江学者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校友榜
·2009中国高校院士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科学贡献力排行榜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
·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强
·2009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隆重发布
·2009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9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江西蓝天学院榜首
·2003~2009东北地区大学前25名
·2003~2009华北地区大学前40名
·2003~2009华东地区大学前50名
·2003~2009西北地区大学前20名
·2003~2009西南地区大学前20名
·2003~2009年中南地区大学前40名
·教育部2009年学科评估高校排名结果
·2003~2009年广西区大学前4名排行榜
·2003~2009广东省大学前10名排行榜
·2003~2009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北京市大学前20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安徽省大学前8名排行榜
·2003~2009甘肃省大学前3名
·2003~2009贵州省大学前3名
·2003~2009河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河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8黑龙江省大学前8名排行榜
·2003~2009年湖北省大学前10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山西省大学排行前5名
·2003~2009浙江省大学前7名
·2003~2008湖南省大学前6名
·2003~2009吉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江苏省大学前13名
·2003~2009江西省大学前5名
·2003~2009辽宁省大学前12名
·2003~2009内蒙古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山东省大学前12名
·2003~2009陕西省大学前10名
·2003~2009上海市大学前10名
·2003~2009四川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天津市大学前6名
·2003~2009新疆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云南省大学前4名
·2003~2009重庆市大学前5名
·2009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前20强
·2009年中国一般大学排行榜前30强
·2009年中国重点大学排行榜
·2009年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榜单对比
·本科专业目录
·2009年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名单
·008年度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008年度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