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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广州市中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广州招考网 2009-3-5 20:32:51

          穗招考办〔20095

 

关于做好二〇〇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091号)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或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校高中生(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名。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以上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的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共九所学校,下同)和广东华侨中学,七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共十五所普通高中学校,下同)和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二)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九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广东华侨中学,七区的区属十五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三)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只可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四)户籍在南沙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九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户籍所在区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五)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六)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七)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借读生相同。

(八)经批准的跨区生与户籍所在区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相同。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

(一)应届毕业生在31320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报名。

(二)异地借读生在313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借读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三)跨区报名生在313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到学籍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四)往届生在320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影点照相。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20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影点照相。

(六)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20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影点照相。

四、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须办理报名升学手续。

(二)本市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所在学校和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均需设立报名点。应届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及各类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点报名。

(三)各报名点负责核验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资料,采集学生的二代身份证信息,审核其报名资格及其报考的学校范围。经核验后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县级市招生办印章,并存档备查。

(四)报名号(即考生号)由各报名点分配给报名学生。报名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区、县级市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代码;第七至第十位为报名学生流水号;报名后,凡参加学业考试学生的报名号即为考生号。

(五)我市中招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必须完整客观地建立报名学生的电子档案,为招生学校提供录取依据和新生电子档案。报名学生的学籍、报名、报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等信息构成本人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六)各报名点要通过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出生年月、民族等)以从学生二代身份证读取的个人信息为准。报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以我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籍数据为准,如报名学生的个人信息与其学籍信息有不一致的,则以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

(七)各报名点要做好学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报名学生在网上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在校内开放计算机实验室,为有需要的报名学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没有得到学生本人和家长的授权下替代学生填报报名信息。

五、网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审定学籍信息→采集学生身份信息→验证→发报名号→照电子相片→录入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交费→报名结束

审定学籍信息:各中学必须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星期(36日前),依照有关程序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毕业生学籍信息的异动、修改和核准。

采集学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把尚未采集身份信息的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按班分别收齐,到区、县级市招生办指定采集点采集报名学生的身份信息。

验证:各报名点对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核验后,发《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给报名学生填写。各中学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对借读生的身份加以初审确认,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进行复审确定。

户口簿的户籍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不一致的报名学生,必须到公安部门换取新的二代身份证。

发报名号:各报名点向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发放报名号和初始密码。

照电子相片:应届生由学校报名点安排经区、县级市招生办核准的摄影点上门照电子相片;往届生、港、澳、台及国外(外地)回穗升学生凭报名号到区、县级市招生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电子相片。所有报名学生均要照电子相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录入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获取报名号和拍照电子照片之后,由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自行登录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zzk.cn)填报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学生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确认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网上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就不得再修改。如报名学生在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对报名信息加以确认操作的,则报名系统将其视为学生对自己填报的报名信息予以默认,报名系统将作自动确认。

交费:各报名点代收参加中招统一录取考生的考试费,上交区、县级市招生办。

六、各类特殊情况学生的报名要求

(一)异地借读生

按规定经批准报考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的,可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属非政策性照顾的,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各类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按《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附件1)执行。

(二)跨区报名生

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办理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称为跨区报名生。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广州市户籍的应届生,要根据其户籍情况分为可自主选择或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两种情况,不选择跨区升学的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升学。

1、下列应届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①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而户籍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②学籍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的考生;

③学籍和户籍不同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2、下列应届生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①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而户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和从化市)的考生;

②学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③学籍和户籍不同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和从化市)的考生。

3、办理跨区报名的学生统一在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办理中招报名手续,即报名、填报志愿手续和考试均在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进行,其升学报考的学校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考生相同。办理手续时,要出具申请报告及考生与家长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照顾录取生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43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详见《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附件2

(四)往届生

有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考生的报考学校范围填报志愿。报名时,学生须出具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五)外地回穗升学生

凡在外地(非广州市)学校初中毕业、有广州市户籍、要求在广州市升学的学生,统一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考生的报考学校范围填报志愿。报名时,学生须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六)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的学生

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的学生,在临时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考学校的范围与借读生相同。报名时,考生须出具身份证、公安局核发的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口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七、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审核办法

(一)异地借读生必须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报考条件在网上申报是否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在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生办复核,并对有关考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三)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核验,通过报名系统报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相关的纸介质材料和审核表(附件3)同时交区、县级市招生办,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对报名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系统上确认。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用于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存档备案。

(四)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的学生名单,均要按以下要求公示:

1、由报名点打印出上述三类特殊情况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名册,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为期七天。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招生办查证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由报名点报区、县级市招生办,各区、县级市招生办把《审核回执》(附件3)通过报名点交给考生本人;

2、在广州市招考网上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报名费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规定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每考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今年学业考试共7个科目,其中英语科附加口试。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85号)的规定,英语口试作为中考的一个科目。根据上述规定,今年学业考试按8个科目收费,凡参加中招统一录取并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缴交考试费80元。

九、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加强规范管理力度

中考招生报名是中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的公正公平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和各中学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严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报名点和报名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发现有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一律通报全市,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附件2: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

附件3:各类审核表格

表一:        中学政策照顾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审核表

表二:        中学初三级学生升学申请跨区报考审核表

表三:        中学照顾录取考生审核表

表四: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一)

表五: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二)

表六:申请跨区报考审核回执

表七:申请照顾录取审核回执

附件 4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 5: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

附件6:二○○九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学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经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具备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须具备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台胞子女。须具备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须具备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须具备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以上各类异地借读生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把有关材料交报名点审核。

 

 

 

附件2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09531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

  在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附件3  各类审核表格

表一:

      中学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审核表

 

考生号

 

 

报名点审核意见

区招行办审核意见

 

 

 

 

 

 

 

 

 

 

 

 

 

 

 

 

 

 

 

 

 

 

 

 

 

 

 

 

 

 

 

 

 

 

 

 

 

 

 

 

 

 

 

 

 

 

 

 

 

 

 

 

 

 

 

 

 

 

 

 

学校经办人:                区(市)招生办经办人:

 

学校盖章:                  区(市)招生办盖章:

二○○九年              二○○九年     

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县级市招生办各一份,备案存查

 

表二:

     中学初三级学生升学申请跨区报考审核表

 

考生号

 

同意跨入报考区

报名点审核意见

区招行办

审核意见

 

 

 

 

 

 

 

 

 

 

 

 

 

 

 

 

 

 

 

 

 

 

 

 

 

 

 

 

 

 

 

 

 

 

 

 

 

 

 

 

 

 

 

 

 

 

 

 

 

 

 

 

 

 

 

 

 

 

 

 

 

 

 

 

 

学校经办人:                   区(市)招生办经办人:

 

学校盖章:                     区(市)招生办盖章:

二○○九年                 二○○九年     

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县级市招生办各一份,备案存查


表三:

        中学照顾录取考生审核表

 

 

 

 

姓 名

     

审核意见

市 三 好 学 生

市优秀学生干部

市优秀共青团员

烈士子女

边远

地区

现役

军人

子女

残 疾 军 人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二等功臣现役军人子女

一至

四级

残疾

军人

子女

病故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农业户独生子女或纯二女户

因公

牺牲

警察

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

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

归国

创业

留学

人员

子女

 

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

驻外使馆人员子女

   

台 胞 子 女

台 湾 学 生

报名

点审

核意

区招生办审核意见

 

 

 

 

 

 

 

 

 

 

 

 

 

 

 

 

 

 

 

 

 

 

 

 

 

 

 

 

 

 

 

 

 

 

 

 

 

 

 

 

 

 

 

 

 

 

 

 

 

 

 

 

 

 

 

 

 

 

 

 

 

 

 

 

 

 

 

 

 

 

 

 

 

 

 

 

 

 

 

 

 

 

 

 

 

 

 

 

 

 

 

 

 

 

 

 

 

 

 

 

 

 

 

 

 

 

 

 

 

 

 

 

 

 

 

 

 

 

 

 

 

 

 

 

 

 

 

 

 

 

 

 

 

 

 

 

 

 

 

 

 

 

 

 

 

 

 

 

 

 

 

 

 

 

 

 

 

 

 

 

 

 

 

 

 

 

 

 

 

 

 

 

 

 

 

 

 

 

 

 

 

 

 

 

 

 

 

 

 

说明:“★”是指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学校经办人:                                                                    区(市)招生办经办人:

学校盖章:                                                                      区(市)招生办盖章:

二○○九年                                                                  二○○九年           

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县级市招生办各一份,备案存查


表四:

   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一)

 

              同学:

经审核,你属于普通借读生(即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规定,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余各类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中学(报名点)二○○九年            

 

表五:

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二)

              同学:

经审核,你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享有与广州市户籍考生同等的报考资格。

 

 

区(市)招生办

二○○九年        

表六:

申请跨区报考审核回执

 

              同学:

经审核,你符合跨入              区报考的条件,须按              区考生的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办理报名、报志愿、学业考试仍在学籍所在区。

 

区(市)招生办

二○○九年         

 

表七:

申请照顾录取审核回执

 

              同学:

经审核,你符合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第                   条的              条件,在录取中可享受有关规定的照顾。

 

 

              区(市)招生办

二○○九年          

附件4 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报名(考生)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本人相片

 

 

 

(电子版)

政治面目

 

曾任职务

 

有何爱好特长

 

户籍区分

居民户

                    派出所

身份

证号

 

邮政编码

农业户

      区           (乡、镇)

本市

住址

 

 

借读生

本市临时住址:

 

家 长

关 系

 

政治面目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话或手机号)

 

 

 

 

 

 

 

 

 

 

邮寄录取通知书的

通讯资料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街(路)

(从初中

填起)

     

     

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何时撤消?

 

是否参加中招统一录取(请在右边相应格内打“√”)

接收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短信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免收费)

 

体育选考项目

 

 

 

以下栏目请在相应格内打“√”

考生类别

1、城镇应届

 

考生类别

1、应届生

 

2、城镇往届

 

2、往届生

 

3、农村应届

 

3、回穗生

 

4、农村往届

 

4、境外生

 

注:若上表填写的内容与录入计算机不符的,以录入计算机的信息为准。

附件5

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

 

初中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派出所

   

父亲姓名

 

工 作 单 位

 

母亲姓名

 

工 作 单 位

 

寄居亲属

   

 

工作

单位

 

与本人

 

 

 

 

 

 

1.父母均为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5.台胞子女;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以上人士的子女;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12.其他

按类别

随表附

交证明

和有关

证件的

复印件

1.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如军官证);

3.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6.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12.监护人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

111类均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毕业

学校

意见

 

 

 

(盖章)

   

审核意见

()招生办

 

 

 

(盖章)

   

注:①在相应栏前的□内打“√”。②经批准报考的借读生,申请类别中第111类属政策性照顾,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附件6

二○○九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期(星期)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

1

3.10

(二)

中招报名工作会议

市招考办

区招生办

2

3.12-24

(四~二)

1、各招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

2、职业类学校网上上报开放日资料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有关学校

3

3.13-18

(五~三)

办理借读生、跨区生审核、扶贫生资格审核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4

3.13-24

(五~二)

1、中招网上报名2、招生政策电话咨询

市、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5

3.20-23

(五~一)

外地应届回穗生、往届生、境外生报名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6

3.27-30

(五~一)

1、校对报名信息后,把数据上传市招考办

2、上报考场(含体育、口语、六科笔试)编排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7

331

(二)

1、完成体育考试考生的考场及考试时间安排、完成免考、择考、缓考的审核

2、英语口试考场设备检测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8

4.3

(五)

完成打印“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9

4.20-26

(一~日)

 

体育考试(各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区考试时间)

区招生办

考场学校

有关学校

10

4.20-24

(一~五)

分区进行英语口试考场系统管理员、设备技术员培训

市招生办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11

4.15-5.30(三~四)

职业类学校开放日

有关学校

 

12

4.15-20

(三~一)

 

完成英语口试考场设备安装和模拟测试、考生口语考试分批安排和征集英语口语评卷教师

区招生办

考场学校

有关学校

13

4.28-30

(二~四)

考场学校打印英语口试准考证

考生毕业学校填写英语口试准考证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序号

日期(星期)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

14

4.30

(四)

公布和公示体育考试成绩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15

5.7-12

(四~二)

招生学校网上上传《新生注册通知书》样板到区招生办或市劳动局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16

5.11

(一)

1、填报志愿工作及英语口语考试考务会议、发放《报考指南》

2、各区报评卷教师名单

市招办

区招生办

17

5.14

(四)

各学校上交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数据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18

5.15

(五)

上午各区到我办领取英语口试试题光盘和移动硬盘下午考场加封考室

市招生办

区招生办

19

5.16-17

(六~日)

英语口试

市、区招考办

各中学

20

5.18

(一)

回收英语口试试题光盘和移动硬盘

有关学校

 

21

5.21

(四)

完成照顾加分录取审核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22

5.22-24

(五~日)

英语口试评卷

市招考办

 

23

5.14-26

(四~二)

市招考办、区招生办、市劳动局网上审批《新生注册通知书》

市招考办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24

5.21-25

(四~一)

1、区招生办处理网上报名遗留问题

2、录入照顾加分等信息

区招生办

 

25

5.21-28

(四~四)

有关学校上交录取专用印章样板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26

5.26

(二)

公示特殊情况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有关学校

 

27

5.31

(日)

中招现场咨询会

市、区招考办

有关学校

28

6.1-5

(一~五)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29

6.2

(二)

体育缓考、补考、返穗生和往届生体育考试

区招生办

考场学校

30

6.5

(五)

学业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发放考场、试室、座位编排表、评卷教师聘书

市招考办

区招生办

序号

日期(星期)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

31

6.6

(六)

1、公布和公示体育缓考、补考、回穗生和往届生体育考试成绩

2、各有关中学交体育特长生申报审核资料到区招生办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32

6.8

(一)

1、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及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2、区招生办上交体育特长生审核名册到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区招生办

市招考办

有关人员

33

68

(一)

评卷筹备工作会议、评卷场技术员培训

市招考办

有关人员

34

6.15

(一)

区招生办领学业考试试卷

市招考办

区招生办

35

6.16-18

(二~四)

六科文化课学业考试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36

6.1825

(四~四)

试卷扫描

市招考办

区招生办

37

6.26-7.8

(五~三)

学业考试评卷、数据整理统计

市招考办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38

7.8

(三)

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开通查成绩热线

市招考办

 

38

7.10

(五)

各区招生办交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到市招考办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39

7.10-11

(五~六)

学业考试成绩复查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40

7.16-25

(四~六)

普通高中录取、民办高中补录

市招考办

区招生办

有关学校

41

7.25

(六)

职业类学校录取工作会议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42

7.28-8.1

(二~六)

职业类学校录取(同批第一次录取)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43

8.10

(一)

各校新生报到注册

有关学校

 

44

8.13

(四)

职业类学校网上注销不报到学生

有关学校

 

45

8.14(五)

公布职业类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

市招考办

 

46

8.18-28

(二~五)

1、放弃职业类学校录取考生办理注销手续

2、职业类学校补录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47

9.1

(二)

各类招生学校完成新生网上电子注册

有关学校

 

序号

日期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

48

9.10

(四)

职业类学校办理补录备案手续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49

9.23-25

(三~五)

各招生学校领取《录取名册》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50

9

民办高中二次补录

市招考办

有关学校

说明: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当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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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2009四川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天津市大学前6名
    ·2003~2009新疆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云南省大学前4名
    ·2003~2009重庆市大学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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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年度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