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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如军官证);
□3.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6.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12.监护人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
1—11类均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