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粤发〔2008〕2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体育的目的和要求
中考体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措施。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在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指定牵头行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中考体育实施细则和安全预案,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考体育内容
2014年我省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标准》)测试成绩及体育考试成绩两方面。
体育考试成绩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各市可以在200米、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100米游泳(不限泳姿,不限时间)中自行选择一个项目作为必考科目;在《广东省中考体育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中选择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体育项目作为选考科目。
三、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2014年我省中考体育成绩100%(总分100分)由《标准》测试成绩(占5%)和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占95%)组成。
其中:
1.学生《标准》测试成绩及格者得满分,不及格者不得分。
2.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取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
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二)中考体育成绩计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按占中招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考试的原始分)8%计算,与文化课成绩合计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如中招文化总成绩为600分,则体育满分成绩为48分,中招总分为648分)。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可执行《广东省中考体育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也可由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实际自行制定考试科目及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五、病残学生免考、缓考规定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二)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报所属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其所在市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个考试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平均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经折算后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三)各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免考、择考标准、评分标准及成绩认定办法。
六、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省中考体育考试制度,使体育考试与《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更好的结合,自2015年起,各市在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或100米游泳(不限泳姿,不限时间)中自行选择一个项目作为中考体育的必考科目;各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体育项目作为选考科目,其中一项为技能类项目,在初中阶段实施《标准》的测试项目不列入选考科目范围。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实际自行制定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省教育厅不再统一制定中考体育各有关科目的评分标准。
(二)各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具体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各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1日前将考试时间和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在各地体育考试期间组织专项检查,同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各市要认真及时做好中考体育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考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于考试结束后3周内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三)因教育部将对《标准》予以修订,《标准》测试成绩计算办法在2014年中考体育中暂不作调整。待教育部新《标准》公布后再逐步增加考生《标准》测试成绩占体育成绩的比重。
(四)今后中考体育如无重大政策调整,不再重复发文。
附件:1.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2. 广东省中考体育择考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