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
照顾等级 |
照顾类型 |
证明材料 |
加20分 |
烈士子女 |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加10分 |
残疾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加5分 |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复员退伍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台胞子女 |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1.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3.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二十四、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和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规定为准。“三类地区” 、“二类岛”、“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可参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如考生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除考生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外,还必须确认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申请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二十五、复员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不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关于加分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必须考生本人是复员退伍军人才能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二十六、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如何进行审核?
答: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初审,根据系统编号依序整理考生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和证明材料,交区招考办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广州警备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
二十七、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二十八、烈士子女、三侨生、高层次人才等有关证明到哪里办理?
答: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8356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