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含越秀、番禺校区)、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
(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第一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增城中学、新塘中学。
(三)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户籍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
(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我市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 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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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学籍所在区(或学籍年限) |
户籍所在区 |
报考范围 |
| 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
我市11区 |
我市11区 |
1.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 |
| 2.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 |
|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
| 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
| 5.中职学校。 |
| 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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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区 |
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
|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含往届) |
我市11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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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
| 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具有我市3年完整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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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 |
| 2.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
| 3.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
| 4.中职学校。 |
| 无我市3年完整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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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
| 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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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
| 符合指标到校报考资格的考生 |
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
本市户籍(含3月31日前迁入本市或通过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分配到本初中学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 |
| [具体分配方式见《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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