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含普通高中补录),第二阶段是职业类学校录取。
(二)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通过互联网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首次登录时,招生学校必须使用今年新领取的密匙先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的“计划申报”栏目设置密匙数字证书成功,再使用此密匙和账号密码通过安全验证身份后方可进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网址:http://zklq.gzzk.cn或IP地址:219.137.2.117(电信线路)、222.16.166.16(教育网线路)。
(三)广州市第二中学宏志生班、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宏志生班、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美术中学(独立招生部分)、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广州市海珠实验中学(原42中)英语特色班、岭南画派纪念中学(原76中)美术特色班、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外语特色班等独立招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前,按照经市招考办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法完成录取工作。
(四)各类职业学校(有广州市生源招生计划的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实行同场统一录取,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中职学校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
第二步:中职学校进行注销和补录(注册入学)。录取对象是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未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已办理录取注销手续并要求重新参加补录的考生以及未参加学业考试但符合录取规定的人员。
(五)为确保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投档后各中职招生学校必须在2天内完成对本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否则录取系统将对在阅状态的考生作自动录取处理,自动录取未分专业的考生由学校负责按考生的志愿安排专业。
(六)录取结束后,各类招生学校可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
(七)各类招生学校凭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备案手续。
(八)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由市招考办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直接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考生个人电子邮箱,考生可以自行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入本人的电子邮箱查阅和打印。《录取通知书》上盖有广州市或区、县级市招考办招生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录取专用章,技工学校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还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的印章。如因办理外国留学、异地升学、户籍迁移等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纸介质《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招办)或市招考办申请打印纸介质《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劳动预备制职业技术培训班学习。
(十)各类招生学校必须于8月30日前在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五、新生备案
(一)普通高中学校完成网上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后,于9月5-6日省、市属学校和区(县级市)属学校分别到市招考办和区(县级市)招考办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再分别到市、区(县级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省、市属技工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备案时间
中职学校第一次备案时间:
成人中专学校,9月3日
普通中专学校,9月4日
职业高中学校,9月5日
技工学校, 9月6日
办理我市录取系统录取的本市新生和省录取平台录取的享受资助资格(含国家助学金、梅州扶贫生、免学费、福彩助学)的外市新生。
中职学校第二次备案时间:10月18-19日
只办理省录取平台录取不享受资助资格的外市新生。
2.备案地点: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办公大厅(建设六马路16号)。联系电话:83868080转8834、8835、8836。
(三)中职学校备案注意事项
1.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各中职学校须携带未办理在我市升学报名手续的广州生(指有广州市户籍的学生)和非省内其它市应届初中毕业的学生(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学生),并提供学生的初(高)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附件4)。
2.各中职学校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新生备案,每次备案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录取新生数据立即移交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学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第二次备案结束后,如再有新增学生,在翌年春季招生时录取。
3.各中职学校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后,将新生录取名册交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4.按省招办有关文件规定,按每生50元的收费标准收缴招生录取费。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民办职业高中学校完成备案后,按实际录取新生数缴交录取费。
六、远程录取的网络环境保障与安全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运行环境,确保网络正常运行”以及“严密防范网络安全事件,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水平”的要求,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期间,各级招考办、各招生学校必须在网络能正常运行、有安全保障的场所进行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招生负责人须妥善保管我办提供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立即修改密码;须保管好数字证书(USB电子密匙),避免数字证书遗失或被盗用,一旦数字证书遗失或被盗用须及时向市招考办报告备案,及时注销该数字证书的登录权限。
(三)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是:操作系统Win2000或WinXP,内存512M或以上,IE6.0或以上并可接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的计算机均可。招生录取使用的机器要安全可靠,防止木马、病毒对招生过程产生影响。
(四)凡具备安全网络环境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校进行远程录取,严禁各招生学校在网络不安全的公众场所进行录取。
(五)录取期间,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为不具备安全网络环境条件的招生学校提供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录取,需要到市、区(县级市)录取场所进行录取工作的招生学校,须在本校批次录取时间的前三天递交书面报告给相关招考办,以便区(县级市)招考办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学校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七、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录取工作的管理机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管理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招办)也要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级市录取场的管理和录取新生的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细 则(略)
2.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其它事项(略)
3.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4.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