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
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捷、有效处理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疫情、考试安全、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针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设立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省各专业指挥部的组织、指挥。
二、预案的启动标准
在举行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如果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安全事件、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公共事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即启动本预案。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应急信息报告
事发地考区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向当地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考前发生拟考试卷被破坏、丢失、被盗、泄密事件,或在招生考试期间发生重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重大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及省有关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并及时续报事件变化情况。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考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考区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着手调查、核实事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提出启动预案或不响应的建议意见,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四)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以下对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到事发地考区:
1.对事发地考区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
2.责成事发地考区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必要时派出专人赶赴事发地考区协调、指导、督查落实领导小组应急处理的决定,或派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4. 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必要时请示省委、省政府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考生或家长游行、集会、静坐、请愿、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影响招生考试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1)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态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2)尽快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起因、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阻止未参与聚会的考生参与聚会;对已参与聚会的考生,尽力做好疏导说服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阻止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如说服教育无效则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处置。
(4)必要时领导小组派专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劝返等处置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
(5)如果参加游行、集会、静坐、请愿、打架斗殴的考生或家长人数较多,经劝阻无效,正常招生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则由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启动省专项预案,由武警、公安部门派员强行疏散。对故意捣乱者,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在举行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
(1)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警,并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安抚考生。
(2)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经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作出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
(4)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分别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工作。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等破坏性自然灾害将在我省发生,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时,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或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2)各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向考生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考生避灾疏散。
(3)如果如期进行考试,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雨、防灾害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4)如果延期考试,各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将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告知考生查询延期考试信息的渠道。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前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开展。
(1)考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考区按省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由领导小组作出启动本预案和开展处置工作的决定。事发地考区在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①将患病考生移送指定医院治疗,与患者密切接触考生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同时与患病考生和被隔离考生的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②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开展考点和考场消毒、考生受传染排查防控等工作。
③安排患病考生和因与患者密切接触而被隔离观察人员在单独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并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工作人员的传染防护和考后考点、考场和试卷的消毒工作。
(3)领导小组接到事发地考区的报告后,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专人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并向有关考区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市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4)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考区,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采取和落实当地各考点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同时向考生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考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考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领导小组及时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和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情况,调整补充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
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等作弊、盗密引起的集体舞弊案件。
(1)事发地考区的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试题的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并报告省政府。
(3)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立即联系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立案侦查、控防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正面引导舆论,防止错误报道和夸大炒作等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通知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争取尽快破案,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5)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到事发地,指导、督促调查和处置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归口管理外宣工作。
(7)拟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经领导小组确认试卷内容并未大规模扩散,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8)拟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经领导小组确认试卷内容已大规模扩散,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省、市、县分别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从每科考试试卷、答题卡启封开始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止的时间段内,发现考场内考生带有处于使用状态的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中有不正常的信息(即有可能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时,要在第一时间作好证据(相关设备及有关信息)保全,并尽快做进一步调查落实信息来源工作;同时应尽量避免对与本案无关的考场、考生的干扰。信息来源无法在本考点内部调查落实(即涉及考点外信息网络和人员)的集体个案,考区要按国家机密被盗或泄密嫌疑案在第一时间正式报当地公安部门介入侦查,案情不清前必要时要将有关涉案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供电、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考点、考场、录取场发生供电、网络的关键设备或系统故障(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自然灾害造成供电、网络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供电、网络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对网络、系统的恶意代码危害;人为恶意攻击网络、系统(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等等,影响或造成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无法开展。
(1)各考区立即启动供电、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如果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一般事件,在本考区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如果出现部门所管辖以外的或严重的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造成无法开展考试、评卷、录取等,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2)发生供电安全事件,事发地考区立即启用备用发电设备,同时报告当地供电管理部门应急处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3)发生网络中断安全事件,属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管辖的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时,由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置;属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管辖以外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或因火灾、盗窃、破坏等发生的网络中断安全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省公安、消防、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4)发生网络攻击事件,海南省中招网站出现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时,事发单位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安、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5)因供电、网络故障延误考生填报志愿,报经省教育厅同意,由领导小组作出延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的决定,及时通过市县教育部门等途径通知考生,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附则
(一)本预案是处置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区、考点和相关学校应遵照执行。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区、考点和学校,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市县、本考区、本考点、本学校的应急预案,报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和确定领导机构的职责。
(三)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由领导小组作出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遵守信息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确保领导小组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四)领导小组处置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设在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值班电话:65313119。
(五)本预案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