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录取的公告 根据《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凡在省中招录取场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中高职“3+2”分段、“3+2”连读和“3+4”中职与本科培养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的学生,不予退档。其它各类型学校不得再录取,否则将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籍。 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