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补录公告
2015年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经过提前批投档,现仍有部分招生计划未完成录取。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5〕8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补录,现公告如下:
一、补录计划
序号 中职学校 中职专业 对接本科学校 对接本科专业 补录计划 备注
1 海南省旅游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 海南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 16
2 海南省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海南师范大学 酒店管理 11
3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戏曲表演(琼剧表演) 海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琼剧表演) 28 艺术类
4 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 琼州学院 旅游管理 46
5 海南省农业学校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琼州学院 园艺 44
6 海南省旅游学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琼州学院 酒店管理 11
7 海南省商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琼州学院 物流管理 26
8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汽车服务工程 24
9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机械工艺技术 16
二、补录分数线
(一)艺术类专业以总分300分作为补录入围分数线。
(二)其他专业仍以总分526分作为补录分数线。
三、补录时间
7月24日——8月5日下午17:00止。
四、补录方式
(一)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符合补录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与试点项目中职学校联系,并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和学校三方共同签订《录取协议》,即视为录取。
(二)考生与试点项目中职学校签订《录取协议》后,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处汇总,并于8月6日前送至省中招办,签订《录取协议》的考生,省中招办不再出档参加后续录取。
五、各试点项目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联系人
序号 中职学校 联系人 学校地址
1 海南省旅游学校 张焕君,13307518566 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2 海南省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谭家来,13368986239 海口市白水塘路
3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何 磊,13518889897 海口市和平北路锦山里二排30号
4 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 邢 狮,13389863619,吴书豪,18876875566,陈 瑾,18608969191 三亚市荔枝沟教育园区
5 海南省农业学校 邢益范,13876178949 海口市城西路41号
6 海南省商业学校 吴海云,13036080905 海口市秀英区海商路一号
7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 李瑞华,13307521218 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8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王 森,13368979312 海口市府城镇大园路77号
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