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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16-4-15 22:13:19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31号)以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切实做好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中职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招生工作是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性工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12个重点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巩固招生规模,确保全面完成中职招生5.4万人的任务,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任务:根据我省2016年初中适龄人数和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为5.4万人(含五年一贯制、“3+2”、“3+4”计划)。

(二)录取办法及时间: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场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省中招录取场录取;其他学生录取,由各中等职业学校于628日至930日接受学生注册入学。补录时间截止至1030日,111日至10日为省中招办集中审批时间。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生对象以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为重点,同时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范围,把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做大做实中职招生规模的一个重要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稳定中职招生规模。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稳定中职招生规模。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按政策要求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切实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

(二)强化责任,统筹发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做到统一领导,统筹部署,统筹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2016年全省中招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决不能突破计划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否则,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地要加大控辍力度,减少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流失,积极主动做好生源组织和输送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中职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是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工作要求编制的,各市县、学校要认真落实。要加强省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职业学校的沟通联系,协同行动,形成合力。要多渠道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招生工作,要把各地各校招生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干部、教师人人有责。

四、切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一)制定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中职招生宣传工作是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招生任务的前提,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住节点,深入开展宣传。省教育厅制定了2016年全省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成立中职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生宣传分团到各市县具有一定规模的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生源学校)进行宣传。各市县、各中职学校及生源学校也要参照省厅《方案》要求成立相应宣传机构,制定宣传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二)提高宣传实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提高招生宣传实效,既要积极参与省教育厅统筹开展的全省性中职招生宣传,又要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平台、手机中端、公众微信号等媒体,采取举办主题班会、宣传栏、墙报、张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抓好五月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技能大赛、学校开放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招生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工作。要将省中招办统一印制的《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指南》等职业教育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生源学校和学生手中,将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国家和我省中职资助、招生等政策、就业形势、办学特色。各生源学校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初中学生正确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倾向,严禁封锁辖区外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社会劳动“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严禁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各中职学校录取全日制学生要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注意资格审查,不得招录没有毕业证明材料的学生。今年省中招办集中审核时,将继续对学校录取的新生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审核通过。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旬报告制度,在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2日、12日、22日,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

 

附件:1.2016年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职业教育宣传标语

      3.2016年各市县职教中心(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4.2016年各市县招生宣传开放时间安排表

      5.2016年各市县招生宣传初中学校开放日安排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648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48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海南省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顺利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31号)为指导,以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为总目标,以强化学校定位和专业布局调整为抓手,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突出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重点,采取省、市(县)、中职学校、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生源学校)四个层面密切协同配合,实施全方位、全时段、多形式广泛宣传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让社会、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转变观念,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省教育厅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长:潘惠丽  林岗

副组长:范敏  张清明  路剑威

  员:马人珍  刘云楼  许政宇 李丽雯  省属各中职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范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清明、路剑威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到生源学校进行宣讲,协调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关系,维护正常的招生宣传秩序,检查各地、各校中职招生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按要求完成中职招生工作任务。

(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副局长、职成部门负责人、市县职教中心(职业学校)校长、各生源学校校长组成。各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成立中职招生宣传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学校相关的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为成员,组织召开学生及学生家长会,确保各中职学校(职教中心)的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三、招生对象

(一)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三)普通高中分流的学生

(四)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城乡劳动者等其它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

四、宣传形式

(一)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四个职业教育招生宣讲分团

一分团:负责海口市的招生宣传

主讲人:陈克文校长

  长:潘惠丽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团长:路剑威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员:陈克文  省农业学校校长

            省财税学校校长

            省技师学院院长

        赵金玲  海口旅游职业学校校长

        郑大裕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校长

        中职学生代表

二分团:负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定安等市县的招生宣传

主讲人:陆红专校长

  长:林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副团长:陆红专  省机电工程学校校长

  员:李丽雯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主任科员

        符向军  省商业学校校长

            省工业学校校长

        冯树祝  省旅游学校校长

            省卫生学校校长

        陈德毅  省第三卫生学校校长

        中职学生代表

三分团:负责澄迈、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三亚等市县的招生

主讲人:范  敏处长

  长:范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副团长:马人珍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调研员

  员:陈太荀  省华侨商业学校校长

            省银行学校校长

        李芳伟  省农林科技学校校长

        林宏军  省第二卫生学校校长

        黎达明  三亚技师学院书记

       中职学生代表

四分团:负责临高、儋州、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市县(单位)的招生宣传

主讲人:张毅生校长

  长:张清明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副团长:刘云楼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调研员

  员:张毅生  省经济技术学校校长

        林爱春  省农垦海口中专学校校长

            省民族技工学校校长

        杨朝海  省交通学校校长

        江卫国  省农垦卫生学校校长

        中职学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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