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2、考点应尽量设在县政府所在地,实行封闭管理。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尽量使用标准化考点。各县(市、区)招办务于5月10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名称、地点、考场数),以文字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
3、考点的学校必须配备英语听力设备。要确保播音设备运行良好,音质清晰。
4、为加强考场管理,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科统一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编排设置。考生准考证和存根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塑封。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县(市、区)招办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试题及答案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试卷和答卷必须存放在县(市、区)招办保密室。自收到试卷开始,必须设立值班电话,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每班3人,且配备一名公安人员。各县(市、区)招办的取卷时间为6月19日上午。
6、各县(市、区)招办及市内各考点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安排好考点、考场,选聘好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每场设监考人员2-3人,其中主监考员1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细节入手,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要认真讲解,使涉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流程。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7、各县(市、区)招办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行为,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巡视和检查。
8、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4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试日期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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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6月22日 |
上午 |
9:00—11:00
语文 |
9:00—11:00
数学 |
下午 |
2:00—4:00
理科综合 |
2:00—4:00
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
4:45—6:45
文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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