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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邯郸中考考务和中职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3773考试网 2013-4-21 19:23:48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9:00—11:00

数学

 

下午

2:00—4:00

理科综合

2:00—4:00

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

文科综合

 

(四)评卷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考试院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评卷登统,统一公布中考成绩。登统工作完成后,向各县(市、区)招办下发成绩信息光盘,同时在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成绩。

全市评卷、登统的时间为:6月23日—30日。7月2日向社会公布成绩。

四、填报志愿、建档工作

(一)今年全市实行公布分数后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考生志愿分为五批: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第三批为部属、省属、市属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为职教类学校。允许考生兼报。

(三)报考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四)被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的考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招办在指定时间内以光盘形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科。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档案由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科提供。

(五)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要实行电子摄像,使用微机管理,档案材料上的内容要齐全和真实。院校组织提供的生源中,如有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学校应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提档手续,列入统一招生。

(六)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3日至4日;中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实行集中填报和后期征集志愿相结合,分三次进行,第一次:7月3日至4日随普通高中志愿一起集中填报;第二次:在第一批、第二批重点高中和主城区面向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于7月18日至19日进行第一次征集;第三次:在中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于8月21日至22日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

五、录取工作

(一)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第一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

(二)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第二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

(三)部属、省属、市属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录取,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四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主城区的一般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

(五)职教类学校第五批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各县(市、区)招办负责。

(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录取新生的信息光盘、《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由市考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根据河北省中招录取政策,执行市教育局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凡参加五年制、“3+2”高职和中职学校录取,其考生考试成绩构成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及优惠分数。其它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八)严禁向乱招生(计划外招生)学校、中介机构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初中生名单和住址,严禁有偿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招生部门不准向乱招生学校(计划外招生)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管理。初中学校不准向乱招生学校、中介机构提供初中生名单和住址,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加强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初中学校教师、班主任行为规范。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凡违反上述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优惠照顾录取条件及分数

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七、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招生队伍建设

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检查、有进展。要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强化岗位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让人民满意的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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