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桐庐县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高中、初中(中心学校)、教育集团:
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特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县教育局根据省市有关高中招生政策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就桐庐县2016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桐庐县各类高中招生对象与2015年相同,具体包括:
(一)具有桐庐县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桐庐县初中在册学籍的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在我县初中阶段连续满两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外省籍初三毕业生。
(三)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条件
符合2016年桐庐县各类高中招生对象的学生参加招生考试的前置条件与2015年相同,即考生须参加实验操作考查、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达到“合格”。其中,报考省重点普通高中的考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定“良好”及以上。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5月中旬完成。综合素质评定的优秀等第不能超过40%,并须在班级内公示,各校须于4月30日前将评定结果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三、招生考试
参加2016年桐庐县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文化课考试,三项考试满分630分,具体如下:
1.体育考试。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由县教育局在3月下旬统一组织实施,满分30分,考试办法见桐教普[2016]1号文件。
2.信息技术考试。2016年,信息技术学科首次纳入我县中考科目,满分10分。考试成绩以我县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一检测成绩为准(已经公布)。
3.文化课考试。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和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编制的《2016年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2016年杭州市中考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网上阅卷以及我县的中考计分办法与2015年相同。具体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计分办法 |
语 文 |
闭 卷 |
12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数 学 |
闭 卷 |
10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英 语 |
闭卷(含听力) |
10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科 学 |
闭 卷 |
120分钟 |
180分 |
按卷面得分 |
思想品德●
历史与社会 |
闭 卷 |
90分钟 |
100分 |
按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 |
满分分值合计 |
590分 |
四、招生录取
2016年我县各类高中招生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类别。
(一)提前自主招生
1.桐庐中学提前招生。2016年,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桐庐中学校区计划提前自主招收“创新实验班”学生80名,具体招生办法由杭州二中教育集团负责制订并实施,县教育局备案。招生录取工作于3月底结束。
2. 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提前招生。2016年县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提前招收戏曲表演专业60人(越剧表演班和舞蹈班各30人)。具体招生办法由县文广新局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制订并实施,县教育局备案。招生录取工作于4月底完成。
3.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2016年中考,也不得外转学籍,录取后即到学校参加学习。
(二)集中统一招生
1.集中统一招生指参加杭州市各类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后进行的各类高中招生,时间在6月下旬。
2.特长招生。2016年桐庐富春高中计划招收美术特长生30名,分水高中计划招收音(含舞蹈)体美特长生30人。报考特长招生须参加术科考试和杭州市各类高中招生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入围者,可在提前批的特长招生录取中获得30分加分。
五、其它事项
1.叶浅予中学高中部招生。为吸收县外优质生源来我县就读,桐庐中学教育集团叶浅予中学(民办)今年继续面向杭州地区计划招生20人。考生须参加杭州市各类高中招生统一考试,且中考成绩不低于桐庐中学面向县内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桐庐中学教育集团负责实施,县教育局监管。
2.均衡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16年桐庐中学按本县招生计划的50%确定均衡生名额,并参考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校。桐庐中学提前招收的学生,纳入各校的均衡生名额。
3.加分政策。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并符合《2016年桐庐县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录取。
附件:1.2016年桐庐县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办法
2.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桐庐县高中申请表
桐庐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周建英同志。
桐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