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中心学校,区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特研究制定《2013年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
2013年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1〕25号)及《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余杭区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1〕120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开展。
(二)相对就近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所在社区及入园需求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适龄幼儿入园。优先招收属地镇(街道)户籍适龄幼儿,并充分考虑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规定
小班幼儿年龄为3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对象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做好招生预测
5月10日前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组织相关幼儿园做好新生摸底、预测工作。
(二)制定招生方案
5月30日前由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制定好本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发布招生信息
6月15日前以各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四)新生报名登记
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随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7月30日前由各幼儿园负责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五)新生信息备案
9月10日前由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属地镇(街道)中心学校进行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问题。
(二)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预测、政策宣传、资源挖掘、统筹协调等工作;同时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园意识,严格按规定招生,规范收费行为。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各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属地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四)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以上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设立半日制或全日制托班,按照托班年龄段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