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
实 施 方 案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的新生。积极稳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二、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分为考试、考查和考核三种形式,考试、考查全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查、考核科目及其分值。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单卷,每科卷面总分为120分;理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2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20分;文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2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2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600分。
2、考查科目:体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以现场测试为主,其中体育(体育与健康)4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考查科目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3、考核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职教)、地方课程(含“三防一献”、环境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等)。考核科目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科目成绩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二)成绩呈现方式与运用。
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考查科目、考核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根据考试、考查、考核的结果确定;各类高中录取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考查、考核的结果,结合各类高中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三)考试命题。
1、严格按照部颁《课程标准》和市教研室编写的《中考说明》以及教学实际命题。立足基础,突出能力立意,加强试卷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之间的和谐统一,力求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打好基础。
2、试卷及其答案表述规范,问题明确,用语准确,避免出现歧义,杜绝死记硬背、繁难偏旧、似是而非的偏题、怪题。试卷结构层次清楚,各年级内容占有比例适当,难易适度。文科类科目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理科类科目加强实验能力考查,语文、英语加强学生应用语言能力考查。
3、体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现场测试的内容和办法按市教育局规定的要求执行(另文通知)。
(四)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0~22日。
2、考查科目现场测试时间为2009年4月。
3、考核科目考核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确定,2009年4月底结束。
(五)考试管理。
建立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市教研室、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参与,分工负责、统一管理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管理与发放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2009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
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现场测试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科目中由市教研室制发考核标准,学校组织考核,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抽查和评估。
考试、考查成绩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发放。考核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均记入学生中考档案
三、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每个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另行通知。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推荐招生录取、统一划线(等)录取、特长生录取三种录取方式。
1、推荐招生录取。
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部分指令性计划在市区实行推荐招生录取。从襄樊四中、五中两校在市区指令性计划中单列50%的指标,从襄樊一中、三中两校指令性计划中单列40%的指标,分别按市区各初中当年毕业生人数所占市区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计划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增加1%的指标。各初中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推荐学生。市教育局依据推荐招生计划和推荐学生的成绩,分一般初中和薄弱初中,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继续采用电脑派校的方式将录取的学生随机分配到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区初中当年毕业生数,将本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按不低于30%的比例分解到各初中。各初中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推荐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推荐招生计划和推荐学生的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
2、统一划线(等)录取。
(1)市教育局公布各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
(2)学生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信息,填报志愿。
(3)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指令性招生计划、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等)。
(4)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择优录取。
(5)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高中学校核发录取通知书。
3、特长生招生录取。
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市示范普通高中可根据本校实际招收特长生。此类招生人数控制在录取学校招生计划的1%以内。凡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务必于2009年4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襄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