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市区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6.第一批和第二批学校按各校统招分数线高低确定录取顺序,第二批分二阶段平行录取(金华八中、金华六中、宾虹高中、孝顺中学为第一阶段,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曙光中学、江南中学、女子中学为第二阶段,按学校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第三批实行平行录取。
7.第一批和第二批中既有指令性计划又有择校生计划的学校先录取指令性计划,再录取择校生计划;择校生录取时先确定报名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考生到高中学校报名,然后高中学校在报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8.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9.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不允许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之前招生(除特长生、保送生)。根据浙教基〔2014〕25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四)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
第一批录取的考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批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批学校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关于定向录取
第一批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85%名额实行定向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学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数(预告:2015年起初中学校平均班额超出50人的,超出部分不计入考生数)、全科合格率、“后20%”的学生比例、学校规范办学情况、优秀率等五个指标进行分配,五个指标权重分别为班额总人数50%、全科合格率25%、“后20%”的学生比例10%、学校规范办学情况10%、优秀率5%(计算公式见附件)。定向招生对象为符合报名条件并在该初中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其中非本学区生源定向招生人数不超过该初中定向招生分配数的40%)。各区教育局(分局)、初中学校在报名时要做好考生是否为本学区生源并读满三年的审核工作,并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各初中学校定向计划可在统招分数线以下4分或12分内录取(金华市外国语学校、金华四中、金华五中、金华十三中为4分,其它初中为12分),若在此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学校,金华一中在统招分数线以下30分范围并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1名,其它省一级重点中学在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范围并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1名。未完成的定向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具体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待学业考试成绩出来后另行公布。
继续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山区倾斜政策,汤溪中学面向原塔石初中并入汤溪二中的毕业班学生招收上市区普高线的考生3名;艾青中学面向源东初中定向指标在上述定向分配名额基础上再增加2名。
(七)关于特长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今年在市区继续实行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制度。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和特长生入学条件等详见《指导意见》。
有关学校应依据特长生入学条件,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并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和公示制度。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后可到高中学校报名。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考生材料,可通过综合或特长测试择优录取,录取与否由高中学校决定,拟录取名单必须在推荐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在5月30日前报市招生办批准。
有特长生招生的高中学校在4月20日前将今年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烈士子女考生可按其志愿进行录取。先由所在初中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分局)将考生身份、志愿分别审核、确认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复核。
(八)关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条件详见《指导意见》),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报所在区教育局(分局),经所在区教育局(分局)统一审核汇总,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复核。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九)关于特长班、中外合作班和小语种班招生
金华六中(音乐)、金华八中(美术)和金华市曙光学校(美术)2014年分别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班一个,特长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相结合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后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考试,在统一录取前实施录取。特长班录取的学生,必须取得“审美与表现”模块中相应的标志性成果。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市招生办实行必要的监督。中外合作班、小语种班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单独报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金华市女子中学空中乘务班按照“单考单招”办法录取。上述学校招生办法需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批。
(十)关于“3+2”、普通中专、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录取
“3+2”、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招生采取按志愿统一调配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形式。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列入第三批录取。在统一调配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主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在9月下旬前完成。补录名单按市招生办统一的表式由学校造册报市招生办审核,补录对象没有参加过今年考试的必须按有关程序补办相应手续。
职业高中学校招生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自主录取,技工学校、中等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