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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2014年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教育局 2014-5-23 9:15:27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洛教职成高〔2014〕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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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教基〔2014〕82 号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 年中等专业学校
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初(完)中,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顺利完成本年度全市招生任务,切实做好我市2014 年中等
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现将《洛阳市2014 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
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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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4 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一、报名
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
务工作,及时将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
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
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信息渠道。要由考生自愿填报志愿,他人不得
干预或替代。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
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
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
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专科(以
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
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
上不超过18 周岁(1996 年9 月1 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
“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 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
志愿在“ 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zk.hagaozhong.com)”上进行,报名时间和填报志愿时间与普
通高中报名、填报志愿时间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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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4 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
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
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
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
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
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
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在“河南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
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
的落榜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补报志愿,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
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
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
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二、政审、体检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初中毕
业生的毕业鉴定可作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鉴定,考核工作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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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所在学校负责。社会报名点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单
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负责。
对残疾考生,只要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所报学
校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录取(不含师范类学校)。
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如
幼师、公安、司法等)的体检标准,使考生能够根据自身的身体
条件选报志愿。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
体检时可以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计划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或未经公布的生源计划
不得安排招生。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专科招生计划
由省教育厅确定,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指导性
意见,积极鼓励学校多招生。
四、考试
普通中专招生文化课考试与全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一
并进行,考试时间定在6 月25 日至26 日,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
统一印制试卷。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4 年普通高
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建档、录取
市区考生档案材料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提供,县区考生档案
材料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建立。档案材料包括:
(一)考生登记表(含思想品德考核内容、考生志愿表)。
(二)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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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四)各类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
档案材料必须完备、真实、可靠,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
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 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
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 分。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
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
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
中毕业证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安排10 月录取,省属学校所
录新生名册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入学通知
书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
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入学通知书加盖市中招办录取印章。
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
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
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专招生学校要根据省招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对实
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
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10 月
20 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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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查后打印新生录
取名册并签字盖章。招收一年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须提
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集中办理
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
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六、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充分认识“河南省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重要作用,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职成〔2008〕190 号)精神,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
后的新生名册,在第一时间建立新生电子学籍,认真做好相关信
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学生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为学生学籍管
理、毕业证办理、助学金发放提供可靠的依据。省教育厅将视“河
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所提供的数据作为中等职业教
育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唯一依据,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派专
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严肃纪律,规范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有偿招
生、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机构和
个人未经上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
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
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要
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纠正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读本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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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校的做法,严格禁止中等专业学校利用联办形式与社会非学
历培训机构勾结,虚增招生规模,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学生办理中
专学籍、骗取毕业证、收取管理费、骗取国家资助和补贴的行为。
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
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
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健康开展。对虚假
宣传、违规招生严重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停止或核减其国家资助的
建设项目。
八、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资助
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
策,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吸引力。各级教育
执行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
免学费及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利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贫困生统计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金或
挤占、挪用、滞留资助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直接责任人
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
的组织领导,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
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
免学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要进一步完善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
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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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
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
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
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要让每一个
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
途径等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宣传工
作的开展情况要计入对各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之中。
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
平台”的宣传功能,在平台宣传专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本校优
势学科专业和毕业学生就业情况,扩大影响,吸引考生报考。
十、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
市教育局将继续进一步完善招生激励机制,把招生任务完成
情况与中央职业教育项目、河南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职
业教育实训基地工程、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和职教强县评
审、支持洛阳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和培养战略新兴产业专业人才
等挂钩。洛阳市区学校招收呼叫中心、软件及金融服务外包、电
子商务、物联网、新能源、动漫网游与创意、生物制药以及以艺
术品复仿制、旅游及酒店管理、烹饪、高护等专业学生达到一定
数额给予5-10 万元奖励,相应专业毕业生在本市对口行业创业每
生可给予1 万元奖励启动资金。各县(市、区)也要健全中等职
业教育招生工作激励机制,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
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中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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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教育招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十一、新生入学及复查
中等职业学校可适当提前和延长新生开学报到时间。被录取
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经学校批准。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严禁
各部门、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年度
收费。要建立健全奖贷学金、勤工俭学和困难学生补助的制度,
不能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放弃入学。
新生入学后,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学校要及时对考生
的准考证、考试成绩、档案材料、户籍证明材料、身体状况等进
行认真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
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二、其他
各县(市、区)中招办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
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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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4 年5 月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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