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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洛阳高中招生执行三限政策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3-5-23 9:08:19

 

择校

  严格规定择校费上限,不得另收学费

  会上强调,高中招生执行“三限政策”,各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工作会要求,各校在招生中,一是限人数,不得超计划招生,择校生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二、限分数,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学生;三、限钱数,择校费的高限标准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2万元,一般高中每生三年7000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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