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按编组表到检录处检录,考试期间不得乱窜,不得擅自离开,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严守考场内秩序。
二、考生不得迟到,如因特殊情况迟到,不得迟于该生所编组该项目考试结束,否则将作弃考以零分处理。
三、考生进场时需携带体育考试证。
四、考生在考试时不得穿跑鞋、跳鞋,不得使用起跑器,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五、考生发现本人或他人测试成绩有误,可及时向在场的监考员或纪检员反映,以便立即如实纠正,但不得与监考人员争吵或出现有碍于考试继续进行的行为,否则将责令其退出考场,停止其考试。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代考等舞弊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内不准报考。
七、送考教师及其他非考人员一律在指定地点休息,不得入考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常州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