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招生有什么规定?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3年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比例为4︰6。报名人数未超过新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
凡被民办初中校录取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民办初中校在收取学生学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学生择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