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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13-5-24 15:42:03

关于印发《高淳区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高淳区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经4月22日高淳区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招生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2日
抄报: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
抄送:区招委会委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高淳区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升学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积极创建现代化“教育名城”,现根据《南京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3〕3号)精神和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1日。
(二)具有本区学籍的初二年级在校学生、2012年未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三年级在校学生,具有高淳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并拟回本区升学的初二年级和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就读于本区初二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须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
(三)初二年级学生须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初三年级学生已在2012年参加中考报名,本次只需修改已变动的信息,并交纳规定费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凭学历证明到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年龄限在18周岁以内(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本区户口、初三年级在外市、县就读并拟回本区升学的学生,如未能在2012年报名,可于3月10日至11日到区招考办报名,并同时办理生物和地理考查补报名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的学生,还可在5月20日至21日到区招考办补报名,但我区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四)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区继续升学,可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高淳籍考生相同。考生被录取后招生学校不负责迁移户口。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鉴于南京市的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计入升学总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均须参加这两门学科补考报名。
1.初三年级从外市转入本区的学生;
2.初二年级已参加过考查的休学学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考试科目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人机对话”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60分, 体育40分。
考查科目满分为:历史60分,生物、地理各20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
英语“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21日。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和初中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均在5月中旬完成。
文化考试时间初三年级为6月16日至18日,初二年级为6月19日上午。
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开卷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读物),生物和地理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闭卷考查,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各科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二)体格检查和体育考试
1.体检工作在区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招考办会同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采取送检到校的办法,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体检工作于3月23日至29日进行。
对职业学校个别专业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考生应当自行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医院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对转氨酶异常的受检者,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2.体育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由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实施。
体育考试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3类选项中各选1项考试,3项满分为40分。
3.英语“人机对话”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
⑴英语“人机对话”考试为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实施。“人机对话”满分24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⑵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为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4.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英语“人机对话”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指定医院的体检表,交区招考办确认。在外省就读的学生,须参加南京市组织的体育、英语“人机对话”考试及体检。
(三)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三、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的学校,须参加专业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区招办统一组织。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办公布。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四、志愿填报
(一)招生范围
1.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高淳区湖滨高级中学、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以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等面向全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2.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师范学校、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技工学校技师班、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面向全区初中毕业生招生。
(二)网上填报志愿
1.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2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或师范学校1个;
第一批次(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或区招考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某些指定学校。
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受阻,可于填报志愿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区招考办申请确认。
五、普通高中指标生
继续实行高淳高级中学招收指标生办法。
(一)指标生分配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本校统招计划的70%。指标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分配到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经南京市教育局批准的小班化试点学校倾斜。从2011年秋入学的初中学生起,民办学校以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分配指标生(如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其实际招收学生数计算)。
(二)指标生计划数
学校名称   指标生数   学校名称   指标生数
高淳一中    41      漆桥中学    22  
高淳二中    68      砖墙中学    24  
高淳三中    102      沧溪中学    39  
东坝中学    42      高淳外校    43  
固城中学    42      实验学校    85           
桠溪中学    27        全区合计   535  
市属普通高中校分配到我区的指标在全区统一使用。
(三)指标生报考资格
1.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参加初二年级中考报名后没有流动过的初三年级学生;
3.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在提前批次内填报指标生志愿。
各初中校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校内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生计划和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不符合报考资格而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指标生的报考资格;已被指标生录取的考生,取消指标生的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从2015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学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六、网上评卷
全市统一组织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
中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考办登记申请查分。
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3.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二)志愿为主
1.录取顺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补录。
2.投档方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三)统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素质发展评定结果相同或无法择优时,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录取控制线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若在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则收回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
3.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休学生参加高淳高级中学录取时提高最低起选分数线10分,参加湖滨高级中学录取时提高最低起选分数线5分。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投档分数线与应届生(读三年)相同。
5.指标生、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6.考生能够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市、区招生办不予办理。
(四)择校生录取
1.普通高中择校生。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学校招收择校生,应遵循“考生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限分数:成绩在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限人数: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限钱数: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不再收取学费)。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操作办法,继续执行《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收扩招生管理的规定》(高招委〔2005〕6号)。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严禁公、民办高中以借读生等名义招生。
2.职技类学校择校生。职技类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择校生计划要得到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各学校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五)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报区招委和区教育局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六)网上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对全市的招生学校实行局域网录取。
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七)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须在网上公示。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考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八、宣传工作
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应做到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各中学在中考文化考试前一律不得接受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各招生学校向考生宣传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材料均须事先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由区招考办扎口统一向考生发布,不得拼凑虚假内容,不得诋毁他人他校,如各行其是,并在正式投档前向考生发放预录通知书等,区教育局监察室与区招考办将责令其收回或就地销毁;对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区招考办将在有关媒体上给予曝光。各级各类学校凡在本区电视、户外广告等媒体上公开宣传涉及招生的有关信息,必须报请区教育局审查批准。
九、规范管理
普通高中招收外市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学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征得区教育局同意,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理、安全有序地进行。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主要工作日程
3月10日至11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
3月23日至29日,体格检查。
4月22日,召开全区招生工作会议。
4月15日至16日,体育考试。
4月20日至21日,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5月20日至21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报名。
5月25日,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发行《中考指南》。
5月中、下旬,经批准的学校专业加试。
5月30日,报送政策加分审核材料。
6月16日至19日,文化考试。
6月20日至21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6月22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到初中就读学校确认志愿信息。
6月23日至28日,网上评卷。
7月1日,公布升学考试成绩。
7月4日至18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8月1日至2日,普通高中和高等职业学校补录。
9月9日至13日,中等职业学校补录。
十一、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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