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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平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2014-5-25 10:46:42

为做好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制订《南平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在本县(市、区)、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3月23日-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中考报名系统(http://npzk.npjy.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2014年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4.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报名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⑵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2.凡私自虚报年龄或提供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五年制高职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考 试 与 考 查

一、考试、考查科目

按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4〕20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3〕35号)文件执行。

2.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日期   科目

 

 

627

  理(830- 930

  物(1010-1110

 

628

  文(830-1030

思想品德(230-400

    史(440-540

629

  学(830-1030

    理(230-400

    学(440-540

630

  语(830-1030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

三、考场设置

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

志 愿 填 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1.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10-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高中录取结束后,允许部分考生补报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含五年制高职),补报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收集录入并在中职招生录取前送达市招生办汇总。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设八个志愿,按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要求填报,其中第八志愿栏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

2.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体育、音乐和美术)设四个志愿。

3.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设三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2014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分设高中志愿与中职志愿两类进行填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具体填报规定由各县(市、区)负责。

3.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应选择在第一志愿。

4.考生在中考报名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说明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省三级达标高中(南平八中);

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填报说明

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统招志愿,第三、四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择校志愿;第五志愿栏填报第二批次达标高中志愿;第六、第七志愿栏填报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志愿;第八志愿栏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志愿。

特别说明:第一、二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

面 试 与 体 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县(市、区)招生办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月30日前上交设区市招生办。

政 策 照 顾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含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七、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九、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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