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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建瓯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额空缺补充录取办法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7-21 14:26:58

关于印发《建瓯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额空缺补充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6]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各高中学校因“常规录取生源不足”和“录取未报到”等原因造成的招生计划缺额的补充录取工作,现根据《建瓯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瓯招委[2016]4号)相关规定制定《建瓯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额空缺补充录取办法》并印发给你们。初中、高中学校应广泛宣传,同时,请高中学校做好补充录取报名组织工作。
 
 
                          建瓯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4日


建瓯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额空缺补充录取办法

 

一、实施补充录取学校

建瓯一中、建瓯二中不进行补充录取;建瓯三中、建瓯七中、建瓯芝华中学因“常规录取生源不足”和“录取未报到”所造成的招生录取人数缺额允许进行补充录取。

二、补充录取原则

(1)各校补充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缺额数,最终的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2)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录取;

(3)参加补充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公办学校不得低于320分,民办学校不得低于300分);

三、补充录取办法

(1)各高中学校应在7月27前完成高一新生的注册报到工作,对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考生,应通过电话或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与考生取得联系,确认考生放弃录取资格;

(2)各高中学校7月29日前向市招生考试中心报告新生报到缺额情况,提出实施补充录取工作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名单”,书面申请应写明需补充录取的具体缺额数;市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建瓯电视台、建瓯教育网及教育局招生公示栏向社会公布各高中校需要进行补充录取的缺额数;

(3)8月1日至3日各校开放补充录取报名申请,有补录意向的考生自行前往相关学校提交补充录取申请,每名考生只能向一所高中学校提交申请,如同时向两所学校提出补录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得参加补充录取;学校应根据市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未录取考生名单,严格审核申请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于8月4日前向市招生考试中心提交申请考生名单;

(4)8月5日前,市招生考试中心在各校申请补录报名考生中,依据各高中学校申请的补充录取计划数、相关学校常规录取条件和“分数优先”原则完成各高中学校的补充录取工作,并将补充录取名单张榜公示。

(5)未经市招生考试中心确认补充录取的考生,学校不得为其建立高中学籍。

 

附:高一新生补充录取申请表


高一新生补充录取申请表

考生姓名

 

考生号

 

性别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中考各科成绩(等级)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思品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中考原始总分

 

常规录取情况

 

补充录取报名

条件与说明

1、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参加补充录取;

2、申请补充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公办学校不得低于320分,民办学校不得低于300分);

3、每名考生只能申请1所学校的补充录取,同时向2所学校提出补录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得参加补充录取;

4、各校补充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缺额数。

申请补录学校

我已知晓补充录取报名条件与说明,现申请补充录取:               。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申请时间:2016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经办人签字:

申请时间:2016年    月    日

说明:

1、市招生考试中心在各校申请补录报名考生中,依据各高中学校实际缺额数和相关学校常规录取条件,以投档分“分数优先”原则完成各高中学校的补充录取工作;

2、学校审核意见栏应明确书写“经审核,该生符合补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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