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江苏中考 - 南通中考 - 正文

2014南通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南通市教育局 2014-5-6 7:36:46

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