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及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中学:
根据《2016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
〔2016〕号)精神,现将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及录取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今年将四星级普通高中70%和三星级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报考。
二、推荐办法
各初中学校均须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负责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择优推荐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推荐和考生意愿相结合,确保推荐生质量。各初中学校要公布高中“推荐生”计划及“推荐生”的必备条件,其必备条件为: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达到A级(如东高中、栟茶高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
3.属推荐学校的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就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4.学校推荐必须与考生申请相结合,考生只可以申请一所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学校只能向一所普通高中推荐。如考生放弃申请推荐生资格,必须要求考生家长与考生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推荐工作于5月22~25日进行,推荐生名单自5月26日起在学校公示三天,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校的推荐档案必须密封留存,随时接受有关方面的核查。
各生源学校于5月26日上午将推荐生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含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推荐学校、就读学校)通过如东教育网K12发送到县招办张李泉老师信箱,并于5月26日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推荐生名单(内容与电子文本一致)及材料(推荐生申请表、学校推荐生实施方案)报送县招办(一楼资料室)审核备案。5月27~29日推荐生名单通过如东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三、录取办法
凡被确定为普通高中推荐生,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规定批次中A志愿必须填报被推荐学校的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根据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推荐生采取加分进档的办法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推荐生加分分值10分;三星级普通高中推荐生加分分值5分。
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深化中招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荐生”的推荐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认真宣传,周密筹划,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