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批次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树德学校:
根据《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2012〕5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蕉城区2014年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办法的批复》(宁教中〔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相关学校,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蕉城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批次学校
2014年3月,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晋升为省二级达标高中。根据宁政办〔2012〕5号文件规定,今年普高第一批次招生学校为宁德一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
二、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含定向生)、择校生的录取条件
1.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含定向生)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生物(含重考、下同)考试等级成绩B级以上(含B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2.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三、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含定向生)、择校生的录取办法
㈠录取顺序
1.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正取第一志愿;
2.宁德一中定向生志愿;
3.宁德一中择校第一志愿;
4.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正取第二志愿;
5.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正取第三志愿;
6.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择校第一志愿;
7.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择校第二志愿;
8.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择校第三志愿。
㈡具体录取办法
1.正取第一志愿录取办法
在符合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录取条件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含宁德一中定向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正取志愿“录取总分”控制线。在正取志愿“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所填报的正取第一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宁德一中定向生录取办法
按照《蕉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宁德一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通知》(宁区教中〔2014〕6号)文件执行。
3.宁德一中择校第一志愿录取办法
在符合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要求的考生中,按宁德一中择校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宁德一中择校“录取总分”控制线。在宁德一中择校“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宁德一中第一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正取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办法
在正取志愿“录取总分”控制线的考生中,被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正取第一志愿以及宁德一中定向生志愿和宁德一中择校第一志愿录取后余下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择校第一志愿的录取办法
在符合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要求的考生中,按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择校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择校“录取总分”控制线。在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择校“录取总分”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择校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的录取办法
在符合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要求的考生中,按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择校生招生计划数录取后余下人数的1∶1.05划定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择校“录取总分”控制线。在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择校“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㈢录取人数不足时的录取办法
1.正取人数不足时的录取办法
⑴正取录取人数不足时,正取志愿“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录取总分”不低于315分(“录取总分”525分的百分之六十)。依据考生所填报的正取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⑵正取录取人数下调10分后仍不足时,录取条件中有关等级科的要求放宽至“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生物(含重考)考试等级成绩为‘5B2C级’以上(含5B2C)”。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2.择校人数不足时的录取办法
按宁德一中、宁德市高级中学和宁德五中择校“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依据考生所填报的择校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㈣“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办法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一)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三)A等级学科多的的考生;(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五)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六)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七)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其他录取事宜按宁政办[2012]5号文件执行。
蕉城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