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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实验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2016-6-3 17:57:57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对宁德市实验学校2016年秋季招生计划的批复
宁教中〔2016〕24号
 
宁德市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请示》(宁实验校〔2016〕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今年秋季面向全市招收初一新生260人(其中蕉城区135人,东侨经济开发区30人,古田20人,屏南15人,寿宁10人,霞浦15人,周宁10人,福安15人,福鼎5人,柘荣5人);高一新生400人(其中外省市50人,蕉城区200人,东侨经济开发区40人,古田20人,屏南20人,寿宁20人,霞浦10人,周宁10人,福安20人,福鼎5人,柘荣5人)。
初中招生不得采用考试选拔的方式。普通高中招生按志愿录取,若录取数不足,可以在未被录取的空档生中补报志愿后补录。具体招生办法请与有关县(市、区)沟通并取得支持。
特此批复。
 
附件:《宁德市实验学校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请示》
 
 
宁德市教育局
2016年5月7日
 
  
 
 
 
附件
 
宁德市实验学校文件
 
宁实验校[2016]10号
 
宁德市实验学校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请示
 
宁德市教育局: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的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结合我校的特点,特向市教育局提出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申请:
1.面向全市招生;
2.分解到各县(市)的招生指标,若部分县(市)不能完成,将指标调整到其他县(市)招收空档生;
3.高中招生列入全市各县(市)一般高中批次志愿填报;
4.向外省市招收部分学生。
妥否,请审查批示。              
 
附:宁德市实验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
                       
 
 
 
 宁德市实验学校
  2016年4月5日
 
   
 
主题词:  招生  工作   请示                                
报  送: 市教育局   各县教育局                                       
宁德市实验学校                               2016年4月5日

附:
宁德市实验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
 
一、计划数
1.初一新生:260人。其中蕉城区135人,东侨经济开发区30人,古田20人,屏南15人,寿宁10人,霞浦15人,周宁10人,福安15人,福鼎5人,柘荣5人。
2.高一新生:400人。其中外省市50人,蕉城区200人,东侨经济开发区40人,古田20人,屏南20人,寿宁20人,霞浦10人,周宁10人,福安20人,福鼎5人,柘荣5人。若部分县(市)不能完成,将指标调整到其他县(市)使用。
二、招生办法
(一)初中招生
初中实行提前招生,即在蕉城区及全市各县“派位”之前完成初招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1)对市、区级三好学生实行优先录取,并给予适当的学费减免;(2)对部分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另定)实行优先录取;(3)对报名学生采用问答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计划予以录取;(4)按一定的比例录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
(二)高中招生
1.户籍不限,应、往届生不限,中考等级学科达到普通高中等级标准。
2.高中招生列入全市各县(市)一般高中招生批次志愿填报。
3.(1)蕉城区考生,中考投档分数在宁德一中正取线下60分之内的正取生(有报我校志愿),按省二级达标校标准收费,其他县(市)的考生,中考投档分数在各县(市)一中正取线下80分之内的,优先录取;(2)其他学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宁德市普高控制线分;(3)招收部分体图音特长生(必须参加我校或宁德一中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专业成绩合格的,文化课成绩应在我校录取线下30分之内。
4.如计划不能完成,可依次降低分数线,但最多只能降低30分。
5.允许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空档生补报本校志愿。
三、奖励与优惠
1.被我校录取的优秀生给予奖励;
2.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每学期对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生可申请获得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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