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中〔2013〕21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
宁德市实验学校2013年秋季招生计划的批复
宁德市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2013年招生工作的请示》(宁实验校[2013]6号)收悉。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宁德市实验学校的批复》(宁教语社〔2010〕1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今年秋季面向全市招收初一新生360人;同时同意你校今年秋季面向全市(或外地市)招收高一新生240人(学校代码:7361),所招收的学生数纳入生源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不得采用书面考试选拔的方式,具体招生办法请与有关县(市、区)协商。普通高中招生必须是在填报你校志愿的考生中,按你校提出的条件录取。你校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的联系,取得他们支持和配合。
各有关县(市、区)要支持、配合宁德市实验学校的招生,要将该校的招生纳入本县(市、区)总的招生计划。愿意报考该校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应该在各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批次志愿栏中填报该校志愿。
宁德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7日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