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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平顶山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教育局 2013-3-29 14:37:33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初中学校:

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既是增强中原经济区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又是实现“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关乎农村、又涉及城市,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各县(市、区)教体局、中等职业学校和局属各初中学校要牢固树立抓职教招生也是抓发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教体局一把手和各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中职学校招生和生源输送的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不断创新职业教育招生形式,认真做好生源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拓宽思路,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1.统筹编制中招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高中阶段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普职11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成绩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加强“春季招生”工作。春季招生是整个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稳定招生规模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搞好春季招生有利于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利于扩大职业学校规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特别是农村生源和贫困学生的负担;有利于全年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强化措施,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春季招生工作力度。

3.创新招生工作机制。鼓励各职业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与外省、外地区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扩大招生规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落榜高中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同时大力加强各类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4.做好职业学校生源组织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九年级的第二学期开设不少于16个课时的《初中生毕业规划设计》课程,邀请职业学校教师到学校开展升学指导。初中学校教师、班主任、校领导要帮助初中学生分析、比较接受更高阶段教育的机会成本、经济成本、心理成本,积极引导学生报考本市的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对每个毕业生的去向存档备查,有效防控初三学生流失。《初中生毕业规划设计》课程开设情况和升入职业学校的学生数纳入初中学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氛围

1.采取多种措施宣传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服务平台,正确引导群众的受教育取向,注重改善职教招生环境。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的就业、升学优势,把职业教育的专业性、服务性、发展性等特征充分展现出来,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统一印制《2013年平顶山市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手册》, 着重介绍各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就业优势、师资力量、优秀毕业生事迹等信息,集中展示各职业学校优秀学生风采和学校新面貌,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为他们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提供服务。

2.各县(市)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我市实施职教攻坚计划以来取得的突出成绩,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卓有成效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我市职业学校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就。让社会、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动员初、高中毕业生及社会青年积极报考职业学校有效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招生宣传内容。招生宣传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作虚假宣传。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1.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的学校、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不准在平顶山市辖区内招生。市教育局将利用平顶山市主要媒体,公示2013年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向社会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

2.严厉打击有偿招生行为。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的形式收取费用。

3.对违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评价奖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年度总结、表彰奖励机制。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申报上级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挂钩。市教育局对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教体局给予表彰。对积极配合职业学校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充分的初中学校给予表彰;对参与为外地有偿组织生源、阻扰本市职业学校招生宣传、组织生源不力的初中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减少项目经费,并取消教育部门组织、推荐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激励机制和对初中学校的综合评价机制,与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层层签订招生目标责任书,强化奖惩措施,强化工作力度,并将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和考核奖惩挂钩。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2013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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