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录取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
2.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实事求是的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录取。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3.推进创新,完善分配生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5%。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普通中专的录取
7月下旬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预录取, 10月份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录取,为已到中专学校报到的新生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除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余学校不再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新生采用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后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必须到被录取的中专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今年的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仍由省招生办统一印制,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2.职业类学校的录取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统一组织。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学校招生规模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专业进行招生。为确保中职学校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结束后,务必于10月底以前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注册。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科(股)长和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初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今年中招工作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对网上报名和网上阅卷的注意事项进行充分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做好报名动员工作,鼓励毕业生尽可能地继续接受教育;要主动配合中职学校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根据每个学生的兴趣、特长,引导学生选报中等职业学校。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学校不准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提前录取学生;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2.为保证我市高中教学质量,招生学校的教育设施和教学师资配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类综合、民办高中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分配高中招生计划。
3.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市教育局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后,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4.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我省有关要求进行。
5.不准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凡是面向全市的招生信息、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必须经过市教育局批准审批,面向县域的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有未履行审批手续或进行不实宣传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7.不准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1.落实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评卷、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完善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29909、2629927、2629925。
(五)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红标(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庄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鲁文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红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国顺(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彦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招生办主任)
王留国(市教育局调研员)
赵合清(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翟瑞安(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尹卫东(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任 伟(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袁朝军(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程纪伟(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冯学伟(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李留长(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薛建军(市教育局普通教育教研室主任)
毛成堂(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站长)
李金山(市招生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2013年普通(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2.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