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2〕143号 2012年泉州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就读本市户籍地小学的学生报名办法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非晋江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于6月6日至6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二)就读本市户籍地以外镇(街道)小学的学生报名办法
就读本市户籍地以外镇(街道)小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校报名后,其相关报名手续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应将在本镇就读的外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以镇(街道)为单位,分别登记造册,附上《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初招表》)于6月27日上午到教育局初幼教科集中转交户籍地教委(育)办,然后由户籍地教委(育)办统一办理升学报名手续。
(三)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学生报名办法
在外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
二、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就读学校组织参加毕业考试,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各教委(育)办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毕业考试实施方案。
三、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初中招生
根据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初一招生办法》精神,将晋江一中初中招生纳入以青阳、梅岭为主的中心城区统筹招生,养正中学初中招生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统筹招生,实行免试、就近电脑派位(抽签)升学的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
晋江一中初一年安排招生计划360名。主要面向以青阳、梅岭街道为主的中心城区招生:其中面向持有青阳、梅岭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180名;面向持有中心城区其它镇、街道(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埭、西滨、池店、紫帽)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130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市公园小学等27所学校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通知》精神,晋江一中面向中心城区(包括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埭、西滨、池店、紫帽)招收50名艺术类特长生。
养正中学初一年安排招生计划360名。主要面向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招生:其中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180名;面向持有城市次中心其它镇(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130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市公园小学等27所学校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通知》(闽教基〔2012〕27号)精神,养正中学面向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招收50名艺术类特长生。
(2)招生办法
晋江一中面向持有中心城区各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310名新生,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而后按招生计划分别进行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招生。50名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确定特色办学方向,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报晋江市教育局审核,并送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实行自主招生。
养正中学面向持有城市次中心各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310名新生,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而后按招生计划分别进行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招生。50名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确定特色办学方向,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报晋江市教育局审核,并送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实行自主招生。
(3)具体要求
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在招收特长生过程中应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区域招生,影响当地其它学校生源流向。
②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人口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核对。
③两所学校招生均不得文化测试,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范围招生。
④两所学校招生均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电脑派位(抽签)后,小学毕业生不得改变意愿选择就读其它学校。确定就读民办学校或其它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应再报名参加电脑派位(抽签),避免学位浪费。
⑤在进行电脑派位(抽签)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电脑派位(抽签),以保证电脑派位(抽签)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4)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17日—23日,6月25日公布特长生录取名单并公示服务区电脑派位(抽签)对象报名情况,6月28日组织电脑派位(http://www.2exam.com/zhongkao/QUANZHOU/抽签)。
(5)招生审批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6月30日连同体现电脑派位(抽签)结果的资料、特长生相关信息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初招表》。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向生源镇(街道)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
2.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1)发送《入学通知书》
各教委(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12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5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发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保证为每一位学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2)组织入学
各中学于7月6日—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
①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烈士子女升入初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抽签)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此类学生必须持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②要特别重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工作。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教委(育)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并于6月27日上午报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取证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三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试点工作。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开展“送教上门”试点服务。根据我市的师资配备情况,“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服务区中学承担“送教上门”任务;“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由特教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
③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升入我市初中,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要认真按《晋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6〕10号)精神,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平等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教委(育)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④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要求升入我市初中,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具备晋江户籍的,持有效证明报名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电脑派位(抽签)招生;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⑤积极解决各类优秀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办〔2011〕43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上述人员子女可按政策要求,持经公务员局核准的相关资料,到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报名参加电脑派位(抽签),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0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升学(含公、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各教委(育)办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5)就学情况的取证
招生结束后,各中学应主动为学生户籍地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
(二)民办中学招生
1.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中远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24个班1200人,其中面向晋江市小学生源(指在晋江市所属小学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招生不超过18班900人。
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6个班800人,其中面向晋江市小学生源(指在晋江市所属小学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招生不超过12班600人。
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
(2)招生办法
各民办学校依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自主招生。各校应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考试招生,不得招借读生。
(3)招生时间
三所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15日。
(4)招生审批
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7月15日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招生表》,并于7月18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各镇(街道)、各小学对民办学校正常招生工作应给予支持,提供已被录取学生相应学籍材料。学生注册后,各民办中学应主动为生源镇(街道)提供在学证明。
2.获准举办初中部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根据需求及办学容量确定招生计划,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审批新生学籍
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30日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
7月15日 民办学校
7月23日——7月24日 青阳片所属公办中学
7月25日——7月26日 安海片所属公办中学
7月27日 金井片所属公办中学
9月6日 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初中部
五、跨镇(街道)入学的管理
(一)晋江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市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通过电脑派位(抽签)方式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可招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
(2)可招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入住的晋江籍适龄儿童(房屋所在地已明确界定为市区其他学校服务区的除外);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确定;如果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
3.录取审批。《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6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附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招生任务未完成、班生额超过50人、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再招收跨镇(街道)入学学生。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上级文件规定学生的跨镇(街道)录取
1.招生对象。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到居住地学校(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抽签)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申请就近入学。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7月2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及符合 “就近入学”条件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填写《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核对同意后,接受地中学给予照顾入学并报教育局中教科审批。
3.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市教育局接受备案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初中招生工作,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要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落实 “就近入学”原则,根据辖区小学毕业生数和各中学服务区生源情况,要合理安排招生任务,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就近升入中学。
各中学招生服务区的安排由各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决定。镇(街道)应合理安排新设社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变动较大的镇(街道),可根据需要调整中学服务区。
各镇(街道)《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报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备案。
(二)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面试、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根据《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暂行)》(闽政教督〔2010〕44号) “全面消除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小学、初中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的精神,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班额不超50人进行编班。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严禁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五)规范招生行为
1.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闽教基〔2012〕20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市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外服务区招生比例,市区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跨镇(街道)录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属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其招生过程均应体现招生学校与学生(家长)双向选择,招生花名册送市教育局审批时,均应提供能证明电脑派位(抽签)、双向选择的凭证或缴费发票。
4.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将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规范学籍管理
《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育)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育)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12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4.2012年小学毕业班生数
| [泉州中考]泉州晋江市2012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 06-04 |
| [泉州中考]2012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 06-04 |
| [泉州中考]2012年泉州晋江小学毕业班生数 | 06-04 |
| [泉州中考]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