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闱考生。将每一位考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个学科考试所取得的等级,按A、B、C、D分别对应10、8、6、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七科等级分满分为70分)。入围等级分和入围人数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8比例确定。
(2)“等级+分数”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在入闱人数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物理、化学折算分,七个学科等级总分,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往届考生总分扣减2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同分录取原则。若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