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厅下达。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五年制高职专业的考生需要体检;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与非教育类专业可以兼报。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下同)考试总分和不同的专业来确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有关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5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市级一等奖考生。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项目,仅取证书排名第一的予以加分,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因属集体合作项目,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人(含2人),下同。
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下同。
(二)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
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比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现役军人子女。
在沙县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外市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照顾
沙县户籍及在沙县就读的并参加中考的外县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四)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
(五)报考本县高中的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获国家级团体击剑、射箭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击剑、射箭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除以上照顾政策外,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享有以上照顾性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县中招办,由县招办报市招办审核。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名单和照顾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登记造册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由县招办统一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保障措施,落实相关政策,体现公平、公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
(一)加强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招生计划在中考中招改革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招生计划数的分配和招生结构的调节来推进改革,为改革服务,为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服务,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优质特色发展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报考、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此促进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输送到省属或市直属中职学校招生数按生源地统计,并纳入各县(市、区)招生人数和招生任务统计。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违规招收初中毕业学生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择校生”招生比例,“择校生”不得突破正招生的20%。普通高中(含公民办高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为其他学校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四)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宣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提前向社会公示,以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共同为中考中招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
八、其他政策
(一)各达标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计划外学生。
(二)“择校生”收费标准:沙县一中每生为18000元;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每生为9000元。
(三)“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沙县一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不低于该校正取分数线下浮80分;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不低于该校正取分数线下浮100分。
(四)2013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2012年6月22日的考试成绩为准,不再进行补考,对个别从外市(区)转入我县初中学校的毕业生,需参加我县2013年地理、生物统一考试。对三明市内、沙县以外转入的考生,需于2013年6月3日前向县招生办提供转出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会考成绩证明,无法提供成绩证明的,需参加我县2013年地理、生物统一考试。
附件:1、沙县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3年三明市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3、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沙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抄 送:三明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科教卫体委、招委会成员
沙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附件1
沙县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冯彤(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吴济金(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林星旺(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陆辅春(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诗煌(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善灿(县教育局副局长、纪检书记)
成 员:
巫福林(县教育局中教股股长)
张隆金(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黄淦生(县教育局职成股副股长)
罗兴展(县教育局中教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