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城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一、凤岗、虬江街道户籍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可优先参与划片。
2.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参与划片。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房管所出具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经核实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房管所出具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但学生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可依据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房管所出具证明),随父母居住单位公房的,凭其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近3年缴交房租和水电发票,可按单位公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6.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房管所出具证明),寄居亲友或租赁房屋,依据户籍地参与划片或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各校实际招生容量,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
8.居住在县政府廉租房的持沙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手续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及户口簿等有关材料,依据廉租房住址参与划片招生。
9.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安置,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已签订拆迁协议,房屋尚未安置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10.“寄户”、“空挂户”等非规范户籍的适龄儿童,回到法定第一监护人实际住址所在服务片区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片区内学生接收,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非凤岗、虬江街道户籍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在该房产所在地的可优先参与划片。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就读,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沙县户籍的:提供户口簿、租房协议(租住两年以上)、其父母务工合同及劳动保险缴交单据(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
(2)非沙县户籍的: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租房协议、其父母务工合同(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