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教育局(社发局):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民办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办法:由适龄儿童家长自愿报名,各民办小学自主录取。 三、新生报名时间:2013年4月20日(周六)。 四、招生要求: 1.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局核准后于2013年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民办小学应按计划录取新生,于4月3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将录取新生的基本信息录入《杭州市区小学招生电子管理系统》,每一位新生一经录取,其他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不再录取。 2.各民办小学可于招生报名前一周利用校园开放日在校内举行相关咨询活动,在此之前不得擅自在媒体上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开展预报名登记。各校招生方案应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3.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各民办小学可通过面谈、游戏活动等方式了解学生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录取新生的条件和依据。 4.各民办小学不得收取除物价部门核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5.各区、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我市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倡导就近入学,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要求科学设计招生方案,切实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杭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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