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或自荐只能二选一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等,相关信息要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推荐生方面,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4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推荐或自荐,考生只能选其一,两者不能兼报。
根据规定,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除了推荐和自荐,填报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也是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渠道。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今年,“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的15%;“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