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有两大亮点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校长 王洋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公布,该方案是上海对《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程序的描述与规定更明确、分类更细致,方便基层操作,同时体现了上海地方特色。在这次高考改革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对于基础教育的积极影响是最深远的,也是本次高考改革重大的价值体现。
纵观上海的《实施办法》,有两个重要亮点:
1、《实施办法》建立了一套基于事实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仅能得到广泛认可和接受,而且能在高校招生中发挥重要参考价值。
《实施办法》指出,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和评价内容主要分为四方面,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内容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很有操作性。学校只要把握好每个模块所要记录的具体内容就可以确保方案的落地实施。例如“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模块,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可以从中反映出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理想信念等。关于这个模块,我们可在考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只要做了,就有记录;“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模块最重要的意义是客观记录学生学业的均衡发展和全面修习情况,此处不仅要关注学生所学课程的总学分、平均成绩,也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和综合表现,体现过程性评价;“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模块不仅要强调体质健康监测的结果和学生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更要关注学生在体育锻炼方面的习惯,注重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的设立,必将促进学校对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更加重视,引导学生更加注重创新素养培育、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发展。
从《实施办法》中,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人才培养的高远目标、人才标准的长期规划,以及求真务实的人才评价原则,将有助于破除“唯分数论”对教育的桎梏,促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人才选拔中能够真正发挥出其重要参考价值。
2、多管齐下让综合素质评价更公开、更透明。
《实施办法》提供了一种便于使用的记录方式,评价程序环节清楚,具有规范、严谨、递进的特点,操作性强;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都非常明确,而且高度关注学生的个体特长、个性差异。此外,《实施办法》要求相关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在“记录方法与程序”方面,明确了校、区、市三级管理制度和不同的职责,这样就方便了“档案的形成”和“材料的使用”。
没有科学的流程设计、完善的审核和监督机制,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就无法保障。可喜的是,政策制定者在《实施办法》中已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如通过完善技术手段,开发建立基于全市统一平台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规范的统一标准管理;同时引进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力量参与,健全监督机制;高校在使用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时,应提前公布使用办法,使用情况也必须规范公开等等。上述举措多管齐下,可使综合素质评价更公开、更透明。
从曹杨二中多年来自主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探索来看,我认为,《实施办法》提出的评价内容全面,可观察、可比较、可分析,评价程序环节清晰、评价责任主体及要求明确,不仅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更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的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
诚信体系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如果评价流程设计科学,综合素质评价本身将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相信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机制,会在真录、真评、真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