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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评审和管理要求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2013-5-10 20:43:27

上海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评审和管理要求

 

一、立项评审

本市开展国际课程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均须向项目推进小组申请立项,立项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试点工作。

1.申请立项。由学校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后于20138月向项目办公室提交申报立项的书面申请,其中委属学校于20138月直接向项目办公室提交申报立项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如下:(1)上海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立项申请表;(2)区县教育局申报立项申请;(3)学校书面申请(包括试点工作方案);(4) 开设国际课程方案与相关教材;(5) 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学校提供);(6)合作方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书复印件;(7)其他材料。

2.评审程序。项目办公室在20139月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试点课程方案由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上海市基础教育国际课程比较研究所(以下简称“比较研究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实地复核,复核通过后,于201312月底前反馈立项结果。

二、开设国际课程班学校的招生办法与学籍管理

1.学校须将国际课程班的招生方案于每年2月报项目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招生方案应包含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收学生基本要求、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基本课程科目、升学办法、收费标准等。

2.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考学生须符合当年本市中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报名。国际课程班学生的遴选由学校采取面试、签约(签约学生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方式自主预录取并公示。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者放弃预录取,学生参加本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并达到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正式录取,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志愿投档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招收符合当年本市中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报名的考生,其招生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采取面试、签约(签约学生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方式自主预录取考生并进行公示。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者放弃预录取,学生参加本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正式录取,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志愿投档录取。另一部分计划招收非本市中考考生,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由学校自主择优预录取学生并进行公示,预录取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正式录取。

4.正式录取的国际课程班学生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学生注册入学后获得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学籍,其学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进入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库。

5.学校招收的国际课程班学生须独立编班。国际课程班学生不得转入或进入本校或本市其他学校的非国际课程班就读。如有特殊情况,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可在国际课程试点班之间转学。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在非国际课程班就读的学生可转入本校的国际课程班就读。非本市学生转入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须符合本市普通高中转学要求;转入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要求由学校确定。转学程序按本市学籍管理规定中高中转学的要求执行。学校在接受转学学生后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届当年的招生计划数。

6.学生按照课程方案经过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达到相关课程学习的要求,并通过本市语文、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水平者,颁发统一制作本市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加注“国际课程班”)。学校不得自行制作和颁发学历文凭。学生毕业后符合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本市参加高考。

7.国际课程班的学生,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相关学业的,学生可申请退学。符合本市当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可选择重新参加中考。

三、年检制度与退出机制

1.项目办公室委托比较研究所对通过试点项目的学校实施年检,以督促学校规范办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年检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2.年检内容:(1)学校招生是否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2)学校是否严格按照审定的课程方案进行教学活动;(3)学校在学籍管理上是否出现违规情况;(4)教学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5)从事教学的教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6)收费与经费使用方面是否有违规的情况。

3.项目办公室将在每年12月将年检结果反馈给学校及其所在区教育局,反馈结果分为通过、需整改和不通过。年检反馈有整改意见的,项目办公室将进行回访或由学校递交整改报告。如发现严重问题的,将停止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退出试点并在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试点。年检不通过,将退出试点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试点。

4.通过试点立项的学校在试点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向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项目办公室核准后可退出试点。

5.因年检或整改不通过等原因在试点期间中途停止或退出试点的学校,须有过渡方案并负责完成对已在读的相关学生至毕业方可以停止整个项目。

四、相关说明

1.自本通知正式颁布起,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须经过立项评审。之前已开设国际课程的学校,在其立项评审结果未确定前,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6)相关要求进行登记,不得扩大招生规模;若立项评审不通过,则停止招生,待在读学生全部毕业后中止相关项目;若立项评审通过,学生管理和收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过渡。

2.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国际课程。

3.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非学历国际课程班。

4.普通高中不得以开设国际课程班为由减少原来高中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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