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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教育局2013年黄浦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黄浦区教育局 2013-4-16 13:11:05
黄浦区教育局2013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3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2013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3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本区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
二、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总体发展目标,今年我区初中毕业生3200人左右,计划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8%以上,普职比为6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
三、报名工作
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工作在201339前完成。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7号)。
四、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 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
4. 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以下简称“区中招办”)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区中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对于有面试要求的学校,考生应当参加学校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
5.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要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7.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它志愿学校。
8.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于20135月底前结束。
9.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录取程序。
五、考试工作
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32013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13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教体卫[2013]2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135月底前举行。
(二)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生部门负责。
(三)2013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按考试日期顺序):
 
41316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25
(星期六)
 
 
 
(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15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16
(星期日)
900104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后由学校统一报区中招办,往届生和返沪生到区中招办登记,由区中招办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中招办通知考生。
(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六)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3年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中考报名并获得中考报名资格,且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3年中考报考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需填写《2013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信息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填写《2013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荐信息表》(以下简称《自荐表》),经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后才具备自荐资格。自荐生名单由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区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后,将该表送交区中招办审定。自荐名单由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获得资格的推荐生和自荐生根据“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51290014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志愿。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网上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凭本人考生登记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自荐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核定后下达。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工作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33号)。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职责
1)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招生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初中学校必须全额公示本区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招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提前招生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13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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