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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韶关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韶关市教育局 2014-6-12 15:34:21

韶关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韶关市委托我院命制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考院〔2014〕25号)的要求,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填报志愿、统一考试、集中评卷、分类录取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中考报名
报名资格、时间安排、报名办法以及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韶教办〔2014〕23号《关于做好2014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九年级考生填报志愿
1.时间:5月20日至25日。
2.方式。采取由学校组织指导、考生自行上网录入志愿并在打印的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方式进行。有关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操作要求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培训指导。
3.考生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实行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志愿同时填报和兼报。考生可在由市招考中心指导印发的《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和韶关教育信息网上的“招生考试”栏目下,查找普通高中和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网址:www.sgedu.gov.cn
4.志愿学校分类。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普通高中。第二类为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5.招生录取批次和填报志愿顺序。考生必须按照两类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分别确定填报志愿的顺序。
(1)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要求
各县(市)属的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户口的考生招生,本市户籍考生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按户口(或居住证)所属县(市)填报相应县(市)属的普通高中,跨县(市)填报的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无效。各县(市)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录取户口属本县(市)、在韶关市内其他县(市)报名考试的上线考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的地址作为与当地户籍同等条件报考依据。市辖三区属学校以及市直、厂矿学校考生填报志愿的要求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次: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关实验中学(公办生),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可以选报其中一所学校正取和择校志愿,其中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按先正取后择校的顺序进行;韶关实验中学(公办生)志愿考生除可在第一志愿填报外,还可在本批次今年增设的第二志愿栏中选报。
第二批次:市田家炳中学、韶关实验中学(民办生)、韶钢一中、曲江中学。其中,市田家炳中学、韶关实验中学(民办生)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可以填报市田家炳中学正取及择校志愿或韶关实验中学(民办生)志愿,市田家炳中学按先正取后择校的顺序进行;韶钢一中、曲江中学面向市区招生,面向市辖三区和厂矿中学招生,相应区域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可以填报正取志愿和曲江中学择校志愿(韶钢一中不设择校志愿)。同时,增设第二志愿栏,韶钢一中(正取)和韶关实验中学(民办生)志愿考生除可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外,还可在本批次今年的第二志愿栏中选报。
第三、四批次:其他县(市、区)属普通高中。
(3)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分四批进行。考生也须按录取批次及相应要求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参加中考的考生优先报考。其他职业学校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提前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韶关片省部属和市属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我市提前招生的学校包括韶关市技师学院(市高技)、韶关市第二技师学院(市二高技)和韶关市职工大学。
第一批:本省省属、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市属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应的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下同)。我市市属国家重点技校有市技师学院(市高级技校)和第二技师学院(市第二高级技校),省重点技校包括粤北技校和市机电技校,省属国家重点技校有省南方技师学院(省南方高级技校)、省工业高级技校、省工商高级技校和省核工业华南高级技校。
第二批:外省省属、市属,本省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三、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普通高中新生档案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档案继续采用电子档案。包括:《韶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包括中考成绩)和《韶关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表》)。由招生学校在确定录取名单后,登陆“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服务平台”(简称中招平台,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打印,按照招考部门提供的出档数据名册打印,加盖学校公章,交招考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新生的录取档案材料。
2.职业学校新生档案
职业学校录取新生的档案为:《广东省2014年高等、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报名表》(包括中考成绩)。
技工学校录取新生的档案为《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表》。由考生到拟就读的技工学校填写该表。考生报考技工学校的志愿在报名网上填写在职业学校志愿栏的界面以后,按照相应录取批次的时间,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广东省2014年高等、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报名表》转给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科)。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生源计划的上报与审核
(一)生源计划的上报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均应依照已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计划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上报。有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时应扣减其春季实际招生数。
2.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必须符合生源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
3.新成立或复招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校代码。
(二)招生生源计划的填报办法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均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招计划录入系统中进行填报,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yx,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帐号与公布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代码相同(学校代码可登陆以上网址查看)。登录密码与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密码一致。2010年没有登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学校,其登录密码和其学校代码一致,请学校在首次登录成功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密码。
2.各类学校的生源计划须按以下招生类别进行编报。第一类录取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市、县(市、区)等级普通高中;第二类录取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含跨市招生)。
3.各类学校在登录中招平台计划录入系统后,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计划信息输入: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生源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的设置、加分政策、备注等。其中,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择校生。
(2)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的设置(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不予公布生源计划)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计划信息的数据项均以下拉菜单的形式让学校自行选择。
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弹性学分制)班;办学形式分为:校本部办学、联合办学;入学起点为:初中起点;学制分为:二年、三年、四年及以上。
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收在职进修、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及高中未升学毕业生的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弹性学分制)班;办学形式分为:校本部办学、联合办学;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高中起点(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学制: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一年、一年半或两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为二年、三年、四年及以上。
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由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退回复议。
5.各招生学校在填报生源计划时,有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点或校区的证明材料,凡无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三)招生计划审核
1.中职学校(含跨市)的招生生源计划,统一由学校所属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科(室)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审核。
2.技工院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市属技工院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院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3.普通高中的招生生源计划由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再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核准。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全市中考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管理。县(市、区)属中学考试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市直及厂矿中学的文化课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八、九年级考试全部采用省的试题,考试时间按全省统一初定6月19日至22日。如下表: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9日  八年级地理
50分钟
(3:00—3:50)
八年级生物
50分钟
(4:20—5:10)
6月20日 九年级语文
120分钟
(9:00—11:00) 九年级思想品德80分钟
(3:00—4:20) 九年级历史
50分钟
(4:50—5:40)
6月21日 九年级数学
100分钟
(9:00—10:40) 九年级物理
80分钟
(3:00—4:20) 
6月22日 九年级英语
100分钟
(9:00—10:40) 九年级化学
80分钟
(3:00—4:20) 
5月5日至31日 九年级 体育
各科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卷面各100分,各折算成满分50分加入中考总分,体育满分55分。考生在2013年取得的生物、地理科成绩转化为ABCDE五个等级,作为今年中招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分。2014年中考总分满分715分。
英语科笔试时安排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在英语科试卷的前面,听力考试时间约15分钟,录音只放一遍。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形式,对迟到者,听力试题不得重播。为确保全部试室都能够准时、准确播放听力试题,各考场需按去年韶招考中心〔2013〕21号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英语听力播放测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英语听力考试万无一失。
八年级生物、地理科考试全部采用客观题的答题方式。考生答题全部答在答题卡上,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电脑评卷。九年级文化课各科考试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考生答题全部采用专用答题卡。八年级和九年级考生在试题纸(试卷)上答题均无效。
体育科考试由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组织安排。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按照有利于组织管理、有利于严肃考风考纪、有利于师生安全的原则合理设置。考生考试的试室、座位编排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外地转入参加今年八年级生物、地理科考试的考生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一个考场安排考试。
(四)试卷运送、保管发放要求。
要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规定》(粤教考〔2002〕3号)的要求,贯彻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切实加强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落实责任制。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当地中考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的第一责任人,考场所在中学校长是本考场中考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的主要责任人。试卷必须存放在经市、县(市、区)公安局、保密局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未验收合格的保密室不能存放中考试卷。要认真落实试卷保管保密的各项制度,严格管理试卷运送、保管和收发过程工作,确保中考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考风考纪。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行严格加强管理要求,确保考风考纪良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大面积违纪作弊,严防试卷雷同、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禁止提前或推后考试时间,禁止不按照时间顺序开考科目。严禁监考员和考生携带手机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试室。八年级、九年级各科考试实行交叉监考,一个考场有两所学校以上的考生参加考试的,同一试室的2名监考员至少要有一名是外校教师;一个考场只有本校学生考试的,原则上要实行全员交叉监考(包括全部是外校教师)。监考员在开考前半小时才能确定具体监考试室。考前,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和纪律教育。考试期间,各考场要在宣传栏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8884477(市招考中心)。要在考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市、县(市、区)要建立考试报告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上级指示妥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散。市、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的监察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考场要对考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市招考中心。
(六)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
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和卫生教育。组织考生到异地考试的学校双方,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互相协作,在交通、住宿、用餐、饮水等方面确保考生的安全和卫生。
六、评卷及成绩处理
(一)远程网上评卷。
全市共设7个评卷点,由市招考中心根据实际确定县(市、区)评卷点。评卷教师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推荐,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市招考中心统一聘用。各评卷点要按照市的要求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各有关中学要提早将评卷教师的工作安排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调本校教师参加中考评卷。
(二)成绩公布。
7月上旬以原始分形式公布中考成绩。市招考中心将核准的中考成绩发给各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和市直、厂矿中学,由学校通知考生,不得公开张贴。
七、新生录取
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分别进行。技工学校的新生录取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组织实施。
(一)录取工作分工。
1.市、县(市、区)招考部门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招生学校负责按录取名单打印档案并将档案交招考部门审核。录取名册交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备案。今年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万人,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计划招生0.9万人。
2.技工院校招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校招生办负责。今年韶关片技工学校计划招生1.17万人,其中市属技校0.6  万人、省属技校0.57万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学校配合做好招生工作,录取名册交市人社局技工教育管理科备案。
3.外省、外市及本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原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市招考中心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后,录取名册交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市田家炳中学、韶钢一中、韶关实验中学的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执行。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每班班额不得超过54人。各级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必须严格按“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进行操作。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挂学籍考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已被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办下发的《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通知》执行。
(三)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资格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考生必须具有《韶关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北江中学、市一中、市田中中学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为: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30个项目中,必须有60%以上的项目被评为良好(B级)以上。在确定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等额投档的原则,按照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生预录名单,招生学校复核后报主管部门审定正式录取名单。综合素质评价中有项目被评为不合格(D级)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2.生物、地理科成绩的资格条件。
北江中学、市一中、市田中中学录取新生的生物、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生物、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不设生物、地理科成绩等级要求。
3.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出档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市辖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出档分数线由市教育局与区教育局协商划定;各县(市)属普通高中招生出档分数线由县(市)教育局划定。
4.属于以下五种情况的考生给予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录取;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属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登记表,市直及厂矿学校的由考生所在学校填报,各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股汇总填报。以上各项加分均需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含学校公示证明),于5月3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6月10日前我局将在韶关教育信息网公示。
(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具体要求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五)普通高中特长生、推荐生招生。
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韶关市田家炳中学面向全市提前招收的特长生及推荐生招生人数、招生条件和办法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招考部门以及有关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这三所学校的提前招生工作。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方案需经所属教育局体卫艺部门及基教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名册报当地招考部门。
所有特长生、推荐生均须填报学校志愿并参加今年的中招考试。
(六)职业学校招生录取要求。
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新生必须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校学生的录取办法另文通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技工院校还应根据劳动预备制度的规定,录取未能升学的高、初中毕(结)业生。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
今年中招工作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通过组织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级领导、相关部门、招生学校负责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操作,哪一级、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实行考试招生回避监督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升中考试的干部与教师在试题运送和保管、考试、评卷等工作要主动回避。试题运送和保管、考生成绩录入、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有在编专职干部3人以上在场,严防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者取消相关考生的入学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
(三)切实减轻考生负担。
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考生订购指定的中考复习资料,切实减轻考生的学业负担。
(四)努力提高升学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生源学校要努力宣传动员初中毕业生升学,积极支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凡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作为计算升学率的依据。不得以中考成绩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中考成绩排名次。
(五)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认真执行公示制度。
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以及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名单、按毕业生数分配到学校的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指标以及职业学校招收的免费特困生名单均应在考生就读的学校公示。各学校要在5月中旬之前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在本校公示、确定。各批次招生录取的原则、出档分数线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由市、县(市、区)招考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切实加强科技考务工作。
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要加强科技考务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安排、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本系统的人力、设备和技术资源,合理安排中招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协调开展。
各项工作按照《韶关市201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日程完成。
此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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